倍特高新股改方案获四川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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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2日 10:2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6月1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6】127号)。该批复同意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六月二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