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封面文章:乡权之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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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36 《财经》杂志 | ||||||||||||||||||||||||||||||||||||||||||||||||||||||||||||||||||||||||||
当年的“农赋之变”已经进入全部免征农业税的新阶段。以此为契机,黑龙江省乡镇一级政府正在改革的手术刀下求生图存。这是一次始于“草根层”的政府机构变革 □本刊记者 常红晓 /文 10月,东北黑土地一年一度的收获季节;在往年,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征收农业税费繁忙时日的开端——是为“秋征”。 可是,2004年的“秋征”时节,对于黑龙江省6.5万乡镇干部来说别具滋味。他们不再需要走村串户为收税耗时费力,而是在为自己的前程和命运忧虑奔忙。在这个免征农业税的试点省,一场静悄悄的革命正在展开。 变化肇始于2004年3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一纸免征农业税的公告。公告宣布,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在黑龙江省率先进行全部免征农业税试点,“从2004年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场职工、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 这一政策意味深长。据测算,黑龙江省农民将因此人均减负142元,全省总额达28.2亿元。 当然,硬币还有另一面:农民减负,则县和乡、村要减收。因而,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展开,而且要先行一步。 早在6月初,黑龙江省就已启动了相应配套改革试点,其要点是大规模精简乡镇机构和干部,撤销乡级财税所,建立农村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上收乡镇财权。改革后,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其事权、财权、用人权骤然缩小,乡镇机构成为此次改革的主要对象。目前,改革已从试点推向全省,计划于明年3月底春耕前完成。 这是一场起始于基层的机构变革,也是一次重塑乡镇政权机构、重建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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