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权之变(上篇):税改风暴来临(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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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36 《财经》杂志 | |
试点推开 改革核心内容有三:大规模精简乡镇机构和干部;精简超编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不再承担农村义务责任;撤销乡级财税所,设立新的农村财政所,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上收乡镇财权 7月10日,在试点基础上制定的《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并很快得到批复。 四县试点的做法在文件中被正式确定为“三项改革”,即“乡镇机构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核心内容有三:首先是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其次是精简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不再承担农村义务教育责任;第三是上划乡镇财权,卡住乡镇进人、花钱的“关口”。据推算,至改革完成,黑龙江全省要精简1.8万名乡镇干部。 记者9月初到黑龙江采访时,改革正由局部试点转向全省推开,大型会议一个接着一个。9月6日,黑龙江召开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以“精简教师、取消乡教育办”为核心的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启动。省长张左己要求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变“农民办农村教育”为“政府办农村教育”。 9月10日,全省召开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推向全省134个县区的电视电话会议。副省长申立国在会上要求,“年底前,各县市三项改革全部到位,明年3月底春耕前所有改革全部完成” 。 以此为标志,牵动全省数万基层干部神经的“乡镇变革”正式启动。 逼上梁山 免征农业税是“釜底抽薪”之举 免征农业税是此次黑龙江乡镇变革的主因。 “过去乡镇干部的主要任务是要粮(农业税)、要钱(收费)、要命(计划生育)。现在农业税取消了,粮价放开了,农民也不愿多生孩子,乡镇工作量大大减轻。而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收入相对固化,为了维持生存,乡镇机构变革势在必行。”省税改办副主任陈大光告诉《财经》。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中国在1983年后广泛建立了乡镇财政。囿于中央财力拮据,乡镇财政的来源主要是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工商类税收及各种收费等。 1994年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税制”,但是省以下并没有根本改革,县对乡一般仍实行“财政包干”体制。同时事权又层层下放,乡镇财源进一步恶化,乡镇 “吃饭问题”都难以解决。 2002年中央试行推开农村税费改革,种种集资、乡五项统筹和村三项提留等统统取消,乡镇财政只剩下农业税和工商税收等。财政大幅减收,乡镇组织几乎无法运转。到2004年,随着政府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一些乡镇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丧失,乡镇财政更是入不敷出,难以为继(参见本刊2002年8月5日号《农赋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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