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权之变(下篇):求解财政困局(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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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36 《财经》杂志 | |
记者对三个试点县的调查还发现,经过这些年的努力,各地容易化解的债务都已化解,剩下的多属“硬骨头”,乡镇领导谈及这个问题,都很头疼,束手无策。 比如乡村垫支农业税问题,看起来简单,事实上非常复杂。据了解,2002年税费改革之前,规定乡村干部必须按时上交农业税,否则扣发工资。由于农业税很难收,有些村干部为完成任务,只好高息借款,抵顶农业税。有的是干部直接垫支,收付高息,有的是干部介绍农信社等给农民高息贷款。 因农业税长期收不上来,本金和利息都积累很多,农村部分地区已经形成了一些靠高息放贷的利益集团,其中不乏乡村干部,这更加了化解乡村债务的难度。据知情者透露,当年提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湖北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就是因为在清理乡村债务时触犯了农村高利贷利益集团,“影响当地稳定”,被迫辞职。 黑龙江的90.8亿元村级债务中,还有高达46.2亿元的个人借款,占51%。免征农业税后,村级组织失去偿还能力,这对农村稳定形成严重威胁。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朱钢就此认为:“乡镇债务中不少银行借款已被列为呆坏账核销,并不值得特别担心。令人担心的反而是村级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是村级借个人的,如果失去偿债渠道,激发社会矛盾的可能更大。” 据《财经》了解,在全国范围内,乡村负债是普遍问题。目前中国乡村两级负债高达五六千亿。对此中央是有数的,但一直没下决心解决,原因在于一旦承诺解决,担心会出现虚报债务达至“天文数字”,中央财政承受不起。 谁为农村公共事业买单? “长此以往,农村路不像路,卫生不像卫生,税费改革不就等于失败了吗?” 记者在采访中屡屡发现,“转移支付”这个经济学专用名词,经常被基层干部挂在嘴边,甚至有农民也会提及这个专业名词。 这要归因于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农村启动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普遍降低30%以上,县乡财政随之减收。为了维持县乡机构正常运转,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地方各级财政的补贴,亦即“转移支付”。2003年中央对地方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达到305亿元,2004年将达到396亿元,而且减免农业税后更将逐渐增加。 尽管如此,各地争取中央转移支付的呼声仍不绝于耳。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没有建立起公共财政体系,县乡承担了一些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支出。同时,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在上收税源的同时,中央对地方没有建立起透明的、制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农村公共事业投入严重匮乏,使得农村建设小康的目标遥遥无期。 此次黑龙江免征农业税的配套改革,一个目标是重构乡镇财政体制。而在朝向这个目标时,必须同时考虑的问题则是:农村公共事业如何办理?由谁、并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为农村公共事业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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