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权之变(下篇):求解财政困局(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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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36 《财经》杂志 | ||||||||||||||||||||||||||||||||||||||||||||||||||||||||||||||||||||||||||
一个最为迫切的问题是农村义务教育。 据陈大光介绍,这次三项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农村义务教育改革,核心内容就是把过去的由农民自己办学,改成政府办学,以县为主。过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来自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和“教育费附加”,农民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责任。 这次改革明确了两点:第一,农村义务教育由政府办而不是由农民办;第二,农村义务教育责任上划到县,由县级政府承担。省里还核定了公用经费的标准,小学305元,初中354元,一次核足,全部到位。今后乡镇只负责学校周围环境治理,确保农村学生不辍学,做好接受义务教育宣传动员工作。 “这样做,实际上明确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的正常渠道。”陈大光说。 不少农村财政专家指出:从公共财政的视角看,黑龙江把乡镇举办教育的责任上收到县,方向是正确的;但是“以县为主”的体制仍不足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短缺的问题,因为许多县级财政也很困难。事实上,这次黑龙江省四个试点县市裁减1800名中小学教师,虽然理由为“超编”,也仍让人心存疑虑。 黑龙江省鹤岗市副市长钱福永原任黑龙江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今年上半年曾对免征农业税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做过详细的调查。他得出的调查结果表明,免征农业税后,县财政投入减少,转移支付资金不到位,“以县为主”体制仍然难以落实。 钱以他所调查的齐齐哈尔为例介绍说,所属的九个县(市)中,大多数县(市)是以农业为主,农业税占县(市)本级财政收入的80%左右。免征农业税后,县本级财政收入锐减,使得财政对教育投入随之减少。讷河市2003年农业税达1亿元,占本级财政收入的90%;免征农业税后,市财政年减少1亿多元。2004年秋实行“一费制”后,学校收入相应减少。 此外,讷河市普及农村义务教育负债达7764万元,一些债主时常到学校催债,学校不堪重负。同时由于转移支付不规范,国家和省转移支付资金整体拨付县级财政,到底多大比例能用于教育,完全取决于县领导对教育的重视程度,并无硬性约束。 许多专家认为,义务教育责任由乡到县、从农民负责到政府负责,无疑是进步,但更重要的变革,应该从地方出钱到中央出钱。即中央财政拿大头,省、市、县按比例负担,分级管理。 除了教育,很多乡镇的交通、农业水利设施等公共事业也都由于没钱而无法兴办。记者在黑龙江采访途中,很多县城通往乡镇的公路都是沙土路,雨后汽车驶过,车辙深如沟壑。从克山县县城到古北乡距离不到10公里,行车一个小时。同行的省税改办工作人员孟繁宏告诉记者:“黑龙江不少农村,一旦下雨根本进不去人。” 古北乡党委书记苑正红对记者感叹:“过去农业税全部上交县财政,工资和办公经费大约需要110万,全部由县财政支付。现在农业税没有了,除了工商税12万,需要县级财政补助100万元。这点钱只能保工资和运转,要化解乡村债务、举办公益事业根本没有钱。” 2002年税费改革以来,黑龙江省为了兴办农村公益事业,推行“一事一议”制度。所谓“一事一议”,指农村税费改革后通过民主商议筹资筹劳,举办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的制度。然而,全省近万个村,每年通过“一事一议”议成的事,不过一两件而已。 “一事一议是好事,本意是强调通过民主协商筹资筹劳,兴办村内集体公益事业。但因为农民不富裕、不善合作,出现‘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省税改办副主任陈大光谈及此事颇为激动,“长此以往,农村路不像路,卫生不像卫生,税费改革不就等于失败了吗?” 为了推进公益事业建设,此次配套改革中,黑龙江省专门制定了《村级范围内筹资酬劳管理办法》,意图通过完善程序,制定村规民约,教育农民提高公民意识,对“一事一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等办法进行引导和规范。具体办法为:对于村组通过“一事一议”办成的公益事业,省财政按照人均12元的最高限额,给予50%的补助。 据估计,全省农村如果都实行了“一事一议”,省财政需要拿出1.08亿元。该笔款项也是通过转移支付给村级,而且核定有标准。据陈介绍,经测算,按这个标准只要不乱花,应该能够保证村级兴办公共事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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