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权之变(下篇):求解财政困局(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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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 11:36 《财经》杂志 | |
“乡财县管”悬疑 如果没有有效制度约束,县级财权加大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乡财县管”很可能变成“乡财县用” 乡政府财权上收,虽然不像机构改革那样引发人事震荡,但还是引致很多乡镇领导的不满。记者在采访中屡屡听到一些乡镇干部抱怨:“改革限制和剥夺了乡镇政府的‘人权、事权、财权’,表明中央对我们乡村干部不信任。” 这种抱怨自有其逻辑。尽管黑龙江省的《试点方案》没有解释乡镇财权上收的理由,但多数人都能意会到,上收财权的初衷就是防止乡镇胡乱花钱。事实上,确实有些乡财政本身很穷,乡镇领导仍然不管不顾,挥霍无度,甚至出现用办义务教育的钱为自己购买汽车之类的恶性事件。 “有的乡长说:不要以为我们管不好这笔钱。可50年的实践证明的确有一些乡镇领导就是管不好。乡村为什么出现这么多债务,就是证明他没有管好。”省税改办副主任陈大光此言显然表明他是“乡财县管”的支持者。 华中师大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吴理财也持肯定态度。他对《财经》说:“在当前体制下,乡财县管有一定现实意义。实行乡财县管,有助于规范乡镇收支,尤其可约束乡镇一二把手乱花钱,同时提高县对乡转移支付的透明度。” 问题是,财权上收,给乡镇在行使财权时多一层约束,是否就能从此管好乡镇的钱?方方面面还有不少怀疑。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研究员朱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村财乡管”还是“乡财县管”,其理论假设都是上级对基层的情况很熟悉,上级比乡村更清楚农村的公共需求,而且更加负责。但这个假设是不成立的。“财权上收”可能会抑制乡村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灵活性。中国各级政府之间是行政隶属关系,县乡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不清楚,实行集权财政体制后,县级财权加大,如果没有有效制度约束,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乡财县管”很可能变成“乡财县用”。 根据不少学者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后各地实行的“村财乡管”就有前车之鉴,不少乡镇借管理之便,挤占挪用村级资金并非鲜见。此外,此种管理模式,也可能引发乡镇对县级的“寻租”。 “财权上划后,县财政如何管好乡级的钱,乡级如何管好村级的钱,是很大的问题。” 朱钢说,“有些县连中央的转移支付都敢挪用,乡镇的钱更敢挪用。” 朱刚还有一重顾虑:一级政府应该有一级财权,乡镇作为一级政府,必然需要自有收入和外来收入。在集权的财政体制下,县乡政府并没有主体税收,也没有征税权,财权本来就不完整,这次把财政权上划县级,无异于取消乡镇财政。“如果财权没有了,政权就失去经济支柱。乡一级政权向什么方向发展?这就是一个更复杂的话题了。”他说。 朱钢还认为,财政体制问题其实与政治体制相关联,因此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应当有更广阔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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