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股价似成行规 基金当自重怪不得排名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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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11:39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 |||||||||
方泉 一个著名大学的一位比较著名的台湾籍教授因为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揭露而主动辞职,居然引起他的许多学生的称赞和挽留。学生们的理由是,在大学、在学术界剽窃成风,而像这位教授这样知错且勇于为错误承担责任的却很少。学生们钦佩这种知耻而勇的精神。想着学生们的这种态度,笔者很感悲凉,是非标准沦丧到如此混乱地步,能不悲凉?似乎干
有什么难查的呢?不过是调出最后一天最后半小时的交易记录分析分析即可。一般来讲,有意拉抬自己净值或恶意砸下他人净值的行为往往发生在净值水平相差不多的基金之间;尤其是预计排名在10~15名之间更有操纵的驱动力,因为多数基金公司都会对旗下进入前十名的基金的经理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重奖。“名”之后是“利”,是个人的“名”和个人的“利”。还有预计排名靠近中下游的,比如排到后20名,则工作难保,于是在后21名至后25后之间也可能产生“生存大战”,你死我活嘛。呜呼,这可都在用持有人的钱博取个人的“名利”呀!这和挪用公款损公肥私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不错,果真查到某些涉嫌操纵净值的人士时,他肯定会讲出一大堆买入或卖出的专业依据——在用专业谎言保全自身利益方面,他们硕士、博士的学问足够应付。但应付得了监管部门,应付得了公众愤怒的目光吗? 动辄几十万甚至超过100万的年薪,虽然比不上国外的基金经理,但在如此败落的中国证券业内,基金经理是整体收入最高的,并且您们交出的一份份差强人意的成绩单,怎么能让人相信您们有突出的本事?出类拔萃者有,当然也并不一定是今年排进前十名的,连续几年排进前十名的又有多少呢? 别总怪每年排名的“惯例”在制约自己才能的发挥,更不能以排名压力为自己操纵净值的行为来开脱。本事够不够自己掂量去吧,但损人利己的勾当“迟早是要还的”,有意操纵净值的行为无论属“合理的利己主义”还是属“损人利己”都是于法于理所不容的。基金当自重。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