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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泉:单一送股的约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 14:06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作者:方泉

  5月初,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时,我们提出“要包子不要月饼”的观点,呼吁对价方案简单明了,最好以送股的方式进行。应该说在股改初期,送股为主的方式十分必要,一来是让流通股股东很快很直接地享受到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惠;二来易于先期股改的公司多是非流通股股份集中且比例相对较大、又业绩较好的,操作简便:这样使股改试点这项“开弓
没有回头箭”的改革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预期效果。现在股改全面展开后又有两批72家公司公布了对价方案,绝大多数仍以单一送股的形式进行对价,绝大多数公司都属非流通股股份集中且比例较大且业绩较好,送股水平却从10送3.08降至10送2.91。显然随着股改工作的深化和涵盖公司的愈加复杂,单一送股的形式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甚至会拖延这项改革的进程。

  在股改初期我们坚决反对“送

月饼”的方式,意在反对人为的花里胡哨形式,既然要“让利”就直接点儿,痛快点儿。但直接和痛快的方式当然不是放之“普遍”而皆准的。必须有技术上的创新。第一,是含B股或H股的公司,新一批32家公司中仍无这样的公司,说明上期本栏文章的担忧不是空穴来风,相关法规解释的差异还是让管理层裹足不前,是否可以通过技术创新的手段回避可能的法规解释差异呢?显然不可一概以送股方式进行;第二,是非流通股比例相对不大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不愿也不必放弃控制权,单一送股的方式显然会使“协商”陷入僵局;第三,是非流通股股东相对分散的公司,沟通成本太大,众口难调,统一到送股方式上至少容易久拖不决;第四,是非流通股中部分股权已经倒过手甚至反复倒过手的公司,一来倒过手的持股成本可能与流通股当下市价相差不多,二来非流通股之间持股成本相差较多,这样的差别很难以同一的送股方式解决;第五,是部分甚至大部分非流通股已经被质押的公司,如果质押当事方没有法律纠纷的还可以谈,有法律纠纷的怎样谈?第六,是为数很多的ST公司和其他绩差公司,原有非流通股股东没有多大能力推进股改,必须通过重组才能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单一的送股方式显然也不行;第七,是集团公司本就有回购注销上市公司股份计划的,再实施送股也属于瞎忙活……可能还有其他更复杂的情况,总之,越往后单一送股的形式会越受到约束,
股权分置
改革很有可能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此,刘纪鹏教授提出的通过可流通底价锁定上涨预期的思路,韩志国教授倡导的缩股方式,华生教授主张的认估权证手段等等,都有必要重新引起重视。

  考验管理层改革魄力和专家专业能力的时刻到了,正在显现的新的问题依然是关乎股权分置改革何去何从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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