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IPO:毛利率"畸高"于同行 清洁公司不“清洁”

新中港IPO:毛利率"畸高"于同行 清洁公司不“清洁”
2019年08月01日 19:24 新浪财经综合

  来源:凤凰网财经

  当隔壁上海阿姨们深陷“侬zi撒喇希(你是什么垃圾)”的焦头烂额中,随之而来的环保议题再一次呈现于大众眼前,不断趋严的环保政策和逐渐深入的环保举措,显现了当今时代对环保的深切渴求。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中港”)或也看中了这一点,主打清洁高效利用能源进行热力产品和电力产品的生产及供应。

  然而口中说着“清洁”的浙江新中港,看似并不清洁,实际已连续多年登上重点排污名录。而在其冲击资本市场的路程上,隐藏在背后的毛利率“畸高”于同行、或涉嫌导致国资流失等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作为嵊州市唯一一家供热企业,浙江新中港能否“鱼跃龙门”,尚且需要时间的解答。

  毛利率“畸高”于同行

  成立于1997年的浙江新中港,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

  2016-2018年,浙江新中港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8亿元、5.67亿元、6.19亿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18.73%、9.17%;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69亿元、0.98亿元、1.14亿元,2017-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41.16%、16.35%。

  近年来浙江新中港的营收净利增速都有下滑的迹象,但引人注目的是,其毛利率相比于同行上市公司却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2016-2018年,浙江新中港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0.08%、34.99%、33.88%,同行上市公司富春环保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0.48%、20.69%、19.37%,宁波热电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6.65%、14.01%、12.99%,东方盛虹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3.79%、31.34%、13.8%,上述三家公司综合毛利率的均值分别为30.31%、22.01%、15.39%。

  显而易见,浙江新中港的综合毛利率水平“畸高”于同行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尤其在2018年,其综合毛利率已是三家公司均值的两倍之多。如此异于常态,不免令人讶异。

  除了毛利率水平“畸高”,浙江新中港还存在客户集中度高企的现状。2016-2018年,浙江新中港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占营业收入的53.15%、52.61%、56.42%,其中国网浙江嵊州市供电有限公司连续三年为其第一大客户,采购产品为浙江新中港的电力产品,贡献的销售金额分别为1.53亿元、1.59亿元、1.61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2.06%、28.08%、25.95%,占该产品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67%、99.94%、100%。

  主营产品之一的全部收入几乎全部依托于第一大客户,或许可称得上严重依赖,并不利于浙江新中港突破只在单一区域内发展的局限性。而此限制或还体现在其子公司上,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新中港旗下仅有一家全资子公司能源科技,并无其他参股、控股公司及分公司,2018年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3,7万元。相比于同处绍兴区域的富春环保,浙江新中港无论在收入构成及子公司布局上,都稍显单薄了些。

  清洁公司不“清洁”

  另外有些“打脸”的是,浙江新中港名为清洁公司,实际上却不太“清洁”。

  报告期内,浙江新中港有一起行政处罚,虽然不是环保处罚,却也与环保有些关系。据绍市发改价检处〔2018〕5 号文件,2918年8月10日,浙江新中港因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导致多收价款,被绍兴市发改委没收违法所得20.92万元,并处罚款9911.24元。

  对此浙江新中港解释称: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会因节假日、定期检修或突发事项等原因发生机组启停,在启停过程中因炉内温度较低会导致脱硫、脱硝及除尘等受到影响,产生污染物短暂超标的现象。

  然而事实却显示,这家清洁公司在平时对环保也不甚注意,连续多年登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数据,2017年,浙江新中港被列入浙江省重点监控废气企业名单;2018年,浙江新中港被列为绍兴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2019年,浙江新中港仍被列为绍兴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不知高喊“在节约能源和清洁燃煤方面走在热电联产行业前列”的浙江新中港,面对年复一年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到底作何感想,是否已经司空见惯?

  或涉嫌导致国资流失

  不仅有毛利率及环保等问题,追溯历史,成立已有20多年的浙江新中港,或还涉嫌导致国资流失。在一系列的过程中,或少不了浙江新中港实际控制人谢百军的“运筹帷幄”。

  1997年,浙江新中港设立时为中外合资企业,股东为新中港电力(嵊州)有限公司与嵊州市热电总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2%、48%。

  1998年,浙江新中港股东、由嵊州市水利水电局主管的原国企热电总公司改组成有限公司,为实施改制,热电总公司职工设立职工持股会,热电总公司的资产及业务由职工持股会与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越盛集团)承接。是时,谢百军持有越盛集团11.54%的股份

  然而热电总公司于1998 年改制后,却并未及时变更浙江新中港的批准证书及工商登记,直到2009年,浙江新中港才向嵊州市财政局嵊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要求转让股权的报告》(嵊港热电[2009]03 号),拟将热电总公司注销工商登记,并将其在浙江新中港的4,608 万元出资转让给越盛集团。

  本该10年前就已完成的股权转让,却直到2009年4月1日才办理完毕,这显然不符合“嵊体改[1998]38 号”对有关证照和权属证明变更办理时间的要求,其中是否存在某些“猫腻”而导致国资流失,已不为人知。虽然经国资委确认,但时间上存在瑕疵却是不争的事实。

  数年后经过职工持股会的整合清理,谢百军直接和间接持有越盛集团62.2679%的股权,而越盛集团又持有浙江新中港93.34%的股权。

  2017年,最初拥有国资背景的浙江新中港也完成了股份制改组,拟冲击资本市场,其中对浙江新中港有着重大意义的实控人谢百军能否带领其迈入一个更为广阔的天地,或许还是未知之数。

责任编辑: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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