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销售收入调整等多指标存疑 *ST康达收年报问询函

地产销售收入调整等多指标存疑 *ST康达收年报问询函
2019年05月13日 20:08 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5月13日下午,*ST康达(维权)(000048)收到年报问询函。对于公司在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等问题,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收入确认调整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公司是否就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ST康达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对前期确认的2017年度房地产销售收入调整至2018年度,导致对2017年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其中,营业收入由29.43亿元调整为15.50亿元,调减13.93亿元;归母净利润由2.77亿元调整为-1.56亿元,调减4.32亿元,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调整原因系山海上园二期1栋的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由毛坯房销售调整为精装修房销售。

  深交所指出,根据*ST康达对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函、2017年年报及其问询函回复函,公司对外销售的山海上园二期1栋为精装修房,公司以不高于毛坯房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并向购房者赠送装修材料并委托总承包施工单位采购装修材料,符合公司关于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因此,*ST康达在2017年确认了该房地产项目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

  对于*ST康达地产收入确认的相关调整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该项目涉及商品房的实际交付状态(毛坯房或精装修)、销售业务流程、相关销售合同及协议、房屋交付及验收证明等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的基础材料,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确认情况,分别说明该房地产项目收入确认调整前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确认的规定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说明该项目的成本费用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成本费用结转政策;结合公司近三年房地产业务的开展情况,逐项核查近三年房地产业务的收入确认及成本费用结转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说明公司会计政策前后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公司是否就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除了地产销售收入调整存疑外,深交所还对*ST康达部分预付投资款的商业实质、公司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同业竞争、控股股东质押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问询。

  关于同业竞争问题,深交所指出,在2018年10月19日京基集团披露要约收购公司股票时,明确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19年3月26日,阳光股份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阳光股份第一大股东筹划转让其持有的阳光股份29.12%股份事项,交易对方为京基集团。对此,深交所要求*ST康达结合公司及京基集团、阳光股份的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京基集团如完成收购阳光股份,三方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违反其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

  关于股东质押率问题,深交所指出,2019年5月8日,*ST康达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京基集团将其持有的股份100%质押。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京基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的主要原因、质押融资的主要用途,质押的股份是否存在平仓风险以及针对平仓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此外,针对公司在2018年年末资产负债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短期负债等财务指标出现的大幅变动,深交所要求*ST康达说明,公司未来一年是否存在较大偿债风险。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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