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专题研修会”在京举行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专题研修会”在京举行
2019年05月15日 12:46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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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由方象知产信息科技研究院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企业合规治理中心提供支持的“《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与债权人权益保护专题研修会”在北京举行,与会学者、法官、知名破产管理人及技术价值分析专家就破产管理人、破产企业及投资机构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与探讨。

  在主题分享环节,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陈夏红研究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志斌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贺丹等主讲嘉宾就《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条文进行了解读,就重整中的融资、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以及破产实务应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通过对国内外破产案例解读、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中的破产指标分析等,探讨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营商环境优化的过程中,如何更好保护债权人权益,以期实现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利益共赢。

  在深度交流互动环节,参会者就《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破产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参会者畅所欲言,围绕数个热点议题展开激辨,将会场的研修氛围推向高潮。

  会上,方象知产信息科技研究院研究员徐乾鑫以《通过技术价值分析,挖掘高技术企业不良资产的投资机会》为题,对技术价值分析如何助力破产企业重整进行了分析。

  徐乾鑫提出,技术资产往往是高技术破产企业最为重要的资产。在并购市场中,很多高技术企业并购的实质是技术收购。在“谷歌125亿美元并购摩托罗拉移动”中,谷歌并购摩托罗拉后,保留其专利等技术资产,而将摩托罗拉的其他资产卖出,这说明谷歌实际上是针对摩托罗拉的技术和专利进行战略收购。

在高技术企业破产时,破产重整较之于破产清算更有利于保护其技术资产价值。在重整程序中,充分实现重整企业的技术资产价值,是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股东权益的关键。通过分析多起高科技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徐乾鑫认为,在重整中,要充分实现技术资产价值,需要首先对技术实际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为具有变现能力的高价值技术资产筛选出目标客户或投资方,或者为具有利用价值的技术推荐技术重整方向与合作企业,从而实现重整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会后,参会者均表示获益匪浅,期望以后有更多学习、交流的机会。方象讲堂也将在学术界、实务界支持下,持续组织议题前沿、内容优质、参与广泛的研讨活动,打造技术、资本、法律相融合的高端交流平台。

[责编:陶媛]

企业破产法 债权人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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