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杜总借给公司的钱,说的是免息,但是公司今年的问询函回复里说:“但根据规定,公司参考贷款利率对其计提了利息费用 1,605.57万元,相应计入资本公积。”请问这是什么规定?如果要计提这笔利息,那当初说的免息的意义是什么呢?求指教。
董秘回答(博晖创新SZ300318):
您好!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证监会公告[2008>48号以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09年第2期)的解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因为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地、单方面地从中获益,所以监管中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谢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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