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朗源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朗源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2019年11月07日 22:40 资本邦

原标题: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朗源股份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资本邦

导语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7日,资本邦讯,朗源股份(300175.SZ)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6号)、《关于对戚永楙、张涛、张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57号)。

朗源股份于2019年第一季度处置持有的永辉超市股票(2018年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累计利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朗源股份自查自纠,2019年7月13日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将前述股票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按照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前述股票在处置时点累计利得转入未分配利润。朗源股份上述会计差错导致2019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更正前的3016万元调整为801万元。

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朗源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朗源股份未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行为导致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存在错报。戚永楙作为公司董事长、张涛作为公司总经理、张丽娜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朗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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