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被通报批评,两项目遭行政处罚,苏州市住建局通报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三项目被通报批评,两项目遭行政处罚,苏州市住建局通报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2019年10月08日 06:00 建设施工安全

原标题:三项目被通报批评,两项目遭行政处罚,苏州市住建局通报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情况 来源:建设施工安全

  苏住建质〔2019〕48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全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近日,市住建局开展了全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对张家港市、常熟市、相城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区、吴中区六个地区的12个在建项目(深基坑工程3个,脚手架工程3个,幕墙工程2个,起重机械工程1个,高支模工程3个)进行了抽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及论证、方案审核、安全技术交底、方案实施、工序验收和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共开具督促整改通知书11份,(局部)停工通知书1份,并当场责成属地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限期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检查表明,各地住建部门能够认真组织和督促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危大工程管理和防范高处坠落各项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但仍存在问题:

  (一)危大工程方面

  部分项目的危大工程存在方案尚未审核结束,但安全技术交底已完成;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全;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结论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在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实施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履职;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或工序验收签字人员不齐;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内容针对性不强。

  (二)防高处坠落方面

  部分项目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缺失或针对性不强,未见相关交底以及验收记录,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建立不齐全;一些项目对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前的验收重视不够;模板工程存在支模架部分立杆立于木方上,水平方向联系杆部分缺失;部分高处坠落风险部位的临边、洞口处防护不够严密;对未达到危大工程的各类脚手架以及操作平台不够重视,搭设不规范。

  三、检查结果通报

  根据检查情况,对以下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属地住建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公开处罚信息。

  (一)通报批评项目

  1.项目名称:内部装修及外立面装修-苏州恒力中心项目幕墙工程(A塔楼、C楼)。

  建设单位:苏州恒力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斌;

  施工单位:南方雄狮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烈平;

  监理单位:江苏国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张俭新。

  存在主要问题:部分吊篮的防冲顶已撞歪,吊篮的吊锤着地?;交底未见三级交底,交底内容不全(抽查少防护架搭设交底);超危工程在实施期间未见公司、项目经理带班检查。

  2.项目名称:常熟市2017A-003号地块住宅用房(1#-3#,5#-10#楼住宅、4#配电房、11#开闭所、12#水泵房、地下车库非人防及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汪红涛;

  施工单位: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巍;

  监理单位:苏州虞洋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陈菊。

  存在主要问题:塔吊附着长度超过说明书,未组织专家论证;未见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塔吊附着、顶升阶段带班检查。

  3.项目名称:江苏省苏州体育训练基地项目内外装工程。

  建设单位:苏州市体育局,项目负责人:曹建平;

  施工单位: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红梅;

  监理单位: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张健生。

  存在主要问题:方案论证的参加人员签字不齐,公司技术负责人未签字;安全技术交底在专项方案未完善审批前已完成。

  (二)行政处罚项目

  1.项目名称:沪通铁路张家港站地方配套工程地下空间项。

  建设单位:张家港市高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建;

  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振兴;

  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龚厚军。

  存在主要问题:基坑在地下室进出口处基坑边坡未喷砼护坡;坡面砼未见厚度检测和强度检测(未见资料),现厚度外露部分明显厚度不足;基坑未见安全巡查记录,未见对监测数据的处理方法;运土及材料边坡道路两侧边坡不符合坡比要求,未设栏杆和汽车防撞措施,塔吊基坑内积水较多,无排水设施;深基坑未见验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未见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且项目部未能提供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上述违反了住建部37号令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2.项目名称:吴江太湖新城核心区B1地块超高层项目(塔楼部分)。

  建设单位:绿地集团(吴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徐家青;

  施工单位: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陶俊国;

  监理单位: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总监:李海光。

  存在主要问题:附着式爬升脚手架在提升到53层(南侧)后,未见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总监、公司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未制定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方案;高处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建立不齐全;1#施工升降机首道非标附墙论证方案审核审批不规范且实施完的验收记录未见。上述违反37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问题整改。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督促受检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逐条逐项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开展现场项目整改情况的复查复核。上述有关问题整改及处理情况于10月15日前书面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日常检查中加大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施工方案情况;总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情况;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审批签字以及有关部门验收使用的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对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脚手架(模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等)搭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牢固确立“隐患即事故”、“检查十次不如执法一次”的工作理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实施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对需要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向市住建局上报。

  联系人:顾永辉;电话(传真):65211507。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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