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华书店原总经理贪污获刑三年半 涉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刘强受贿案

德州新华书店原总经理贪污获刑三年半 涉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刘强受贿案
2019年08月01日 10:54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德州新华书店原总经理贪污获刑三年半 涉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刘强受贿案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为给领导买房,德州市新华书店原总经理张某华安排财务人员,采取书店稿酬不入账、虚开发票等形式,侵吞公款110余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了张某华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记者发现,该案中张某华贪污的钱款正是用于为此前落马的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刘强购房。

  德州市德城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三、四月份的一天,时任山东省新华书店董事长的刘强与其妻子马某商量在济南买房,并邀请时任德州市新华书店经理的张某华同往。刘强夫妇看中一套近260平方米的商品房,但马某表示家中存款不到期,仅能支付50万元房款。张某华便提出用德州新华书店公款缴纳部分房款,刘强同意并称账目做仔细,房子不要登记在其家人名下。

  张某华回到德州后,安排书店财务人员将某出版社返还给德州新华书店的折扣款82万余元,连同提取的28万元现金,共计110万余元交给自己。2006年6月13日,张某华携款到济南支付了购房款。随后,张某华又安排财务人员,采用虚开发票等形式将上述28万元现金冲抵。

  2016年6月,随着刘强落马,该案浮出水面。

  简历显示,刘强历任德州地区新华书店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德州新华出版发行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德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德州新华出版发行企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山东省新华书店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兼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在公开发布的刘强受贿、贪污、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中,济宁中院查明,除上述张某华涉案的犯罪事实外,刘强为请托人在职务晋升、业务开展、专项资金申请、业务承揽、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2万余元;侵吞德州市新华书店、德州新华集团少年文萃分公司公款共计201万余元;侵占德州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期权股和虚分存量股分红共计92万余元。

  2018年6月26日,济宁中院以受贿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对刘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9年3月13日,张某华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取保候审。7月12日,德州市德城区法院以张某华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至于涉案房产,2018年6月,济宁中院将判决查封在案的该房产依法处置后,扣除购房款,对产生的收益按照比例予以追缴,发还德州市新华书店。

山东出版 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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