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详解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据修订

国家统计局详解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据修订
2019年11月23日 01:13 证券日报

原标题:国家统计局详解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据修订

  11月22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数据的公告》,统计局核算司负责人表示,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涵盖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国经济普查为GDP核算提供了范围全面、内容丰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此,国家统计局依据经济普查数据和相关部门资料,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法,对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进行了修订。

  据悉,2018年GDP初步核算数修订,主要是针对经济普查后基础资料的变化,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经济普查年度GDP核算方案进行的。修订后的2018年GDP为919281亿元,与2018年初步核算数900309亿元相比,总量和幅度分别增加18972亿元和2.1%。与前三次经济普查年度16.8%、4.4%、3.4%的GDP增幅相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GDP修订幅度最小。

  2018年GDP数据修订后,三次产业结构有所变化。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7.0%,比初步核算数降低0.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为39.7%,比初步核算数降低1.0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为53.3%,比初步核算数提高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进一步提高。

  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现行GDP核算方法规定,GDP初步核算主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推算法核算,也就是说在初步核算2019年GDP时,将以2018年GDP修订数为基数,利用不同行业相关指标增速核算。因此,尽管2018年GDP修订数在总量方面有所增加,但对2019年GDP增速不会产生明显影响。从过去三次经济普查的情况来看,数据修订对随后年份的GDP增速都没有产生明显影响。

  那么,2018年全国GDP数据进行了修订,是否会同时对地区GDP数据进行修订?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普查后,既要对国内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也要对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进行修订。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各地区)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初步核算数和历史数据进行系统修订。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数,国家统计局将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在公布2019年本地区生产总值时一并公布。地区生产总值历史数据修订结果,将在2020年各种统计出版物上陆续对外公布。

  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进展顺利,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20年初开始,国家统计局将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统一核算2019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衔接。

经济普查 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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