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开伟:考拉征信涉嫌犯罪敲响公民信息保护警钟

2019年11月22日09:48    作者:莫开伟  

  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在网络信息利弊两面性面前,政府监管部门千万不能只看到利益的一面而忽视其不安全因素;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方面更要时刻保留着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否则公民个人信息管理随时都有可能出问题,偏离正轨。

  2019年11月20日,据央视网报道,拉卡拉支付旗下的考拉征信涉嫌非法提供身份证返照查询9800多万次,获利3800万元。警方已将考拉征信服务有限公司及北京黑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销售、技术等2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

  说实话,看到这个新闻,让人心里不禁产生巨大的惊愕,作为一个有着雄厚上市公司持股背景,又是2015年1月首批获央行备案开展企业征信和批准开展个人征信业务准备的八家机构之一,也是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发起方之一,更是国家发改委“信用中国”个人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渠道之一,对于这样如同含着金钥匙诞生和长大的第三方信用评估及信用管理机构,身披数道光环,居然监守自盗,实在令人大跌眼镜,有几个问题也实在让人难以想通:

  一家原本被赋予对公民个人信息起到保护作用的征信管理机构,穿着合法外衣,却干着见钱眼开的非法犯罪牟利勾当,这样的公司与披着羊皮的狼又有什么区别?这样的企业如果在中国继续存在的话,请大家说说这样的征信公司对中国民众和社会涂毒到底该有多深?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一家被授予正规个人征信查询商用牌照的征信机构,竟然到了利令智昏的程度,民众个人信息保密还有何安全可言?未来广大普通民众个人信息保护到底还有谁可值得托付?或者可推而广之,中国目前仍在干着这种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尚未被发现的公司或个人是否还有、又到底还有多少?或者说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这江湖的水到底有多深、有多险恶?

  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已悄然进行了很多年,到今天才终于有所斩获,抓住了一些犯罪分子;民众一直在想,原来早就有媒体反映公民个人信息泄密事件,为何一直没有引起重视,到底是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公司或个人太狡滑,还是打击不力或者社会监管机制出了问题?更或造成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现象泛滥到底该由谁来担责?未来对于这类随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到底该如何治罪才能构建起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屏障?

  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会带来很多的社会危害,比如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照片等一旦被私下贩卖,有可能就会成为“套路贷”犯罪、暴力催收以及电信诈骗的帮凶;催收公司把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民身份证照片PS成灵堂照片或者淫秽色情的照片发给贷款人本人,对其人生安全进行威胁,等等,对于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带来的危害性,难道这些公司的高管及相关管理人员都不懂、或者说不知道属于犯罪行为?如果知道这么做的危害性、也知道属于违法犯罪,仍然这么大胆恣意妄为,他们的底气到底来自哪里?这样的企业良心何在?社会责任和正义感又在哪里?

  全社会有这么多想不通,民众对这种现象、尤其对考拉征信公司这种行为表示出极大的愤慨,都属很正常、很自然之事,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尤其今天已进入到5G时代,我们在利用信息技术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科学管理、开发与利用之时,还要看到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日益发达的信息技术虽然带给社会有利的一面、能够推动人类信息传输的便捷、提高全社会公民信息利用效率,但同时却也带来不少负面的、消极的影响,它极有可能诱发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大面积泄密或被人为的买卖而泄露。出现这种现象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行为,尤其在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能够商用的今天,一些利欲熏心的公司和个人,更有可能将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当着一种赚钱牟利的工具。如11月20日,据江苏淮安警方通报,在公安部的督办下,以打链条、打平台、打团伙为目标,依法打击了7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公司,涉嫌非法缓存公民信息一亿余条,可见公民个人信息成了当下一些公司非法牟利的工具,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为此,在网络信息利弊两面性面前,我们政府监管部门千万不能只看到利益的一面而忽视其不安全因素;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方面更要时刻保留着危机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否则公民个人信息管理随时都有可能出问题,偏离正轨。很明显,考位征信非法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再次敲响了我国公民身份信息保护的警钟,对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监管再也不能处于放任自流或麻木不仁状态了。

  一是对于所有给予民营征信机构的授信应予重新考虑,有必要全面将公民个人信息征信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范围。在利益面前,要保持法纪定力的征信公司确实难能可贵,但目前来看,任何企业或公司都有其逐利性,本质上都有违法犯罪的侥幸心里或冲动。尤其是在公民个人信息允许民营征信机构进行商用之际,更给了一些居心叵测机构方便的牟利途径,如果监管不到位或监管本身存在漏洞,打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算盘的公司就自然会多起来。此次发现七家公司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也许只是冰山一角,我们政府监管部门绝不能松懈,应继续形成对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而且,考拉征信违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的发生,也绝不是偶然的。与监管部门重批轻管存在很大关系,考拉征信自获得征管牌照或资格之后,平时是否了解公司征信经营管理状况,监管部门有否对征信工作开展日常的监管?这些问题虽然尚未公开披露,但笔者想,这方面肯定还处于滞后状态,或者说自牌照发放之后,对考拉征信的监管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否则不会出现考拉征信严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这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我们的监管部门再也不能熟视无睹了。

  二是即便要让一些民营机构来开展公民个人信息管理与咨询业务,也应进一步提高门槛,同时不能将牌照一发了事,坚决纠正一劳永逸的做法,着力加大平时监管力度,提高监管的灵敏性、及时和有效性;实行动态考核与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吊销牌照,取消资格,有效堵塞一切可能存在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买卖违法犯罪行为。此次考拉征信的用户个人信息被非法出售,说明考拉征信的内部合规机制或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极其不完善,考拉征信的运营模式上可能也存在问题。比如拉卡拉公司对考拉征信控制监管不到位,彼此职责权限不明,当问题发生时,拉卡拉公司极力推卸责任,撇清关系,而事实上他们之间都是一个共同的利益共同体,拉卡拉公司无论如何都是不能脱离干系的。因此,对于这类公司监管部门应加大时常监管力度,不要让问题暴露之后形成事实上的损失再来对公司进行查处和打击:建立灵敏的预警机制,对一旦发现征信公司发现不利苗头应进行戒免谈话、提醒或警告、取消资格等措施,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应从重从严打击,加大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增强法治的威慑力,提高征信公司遵纪守法的自律力。

  三是提高社会各部门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建立全社会联合共管机制,严格网络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筛选与甄别能力,对公民个人信息严防死守,建立责权利与惩治担责相挂钩的机制,使得所有部门“守土有责”,守好自己的门。因为从当前公民个人信息泄密途径看,与各类商业经营机构管理不善存在很大的关系,据一些新闻机构披露,目前我国被泄露的身份证正反面大部分来源于金融贷款机构,说明金融机构也存在不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内鬼,这是非常严峻的问题。而且,建立社会立体监管体系,将所有管理公民个人信息的机构纳入全社会有效监管之下,接受举报,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消除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的任何社会空间。

  (本文作者介绍: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

责任编辑:王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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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中小银行 补充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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