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08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15:00至2019年11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金旺路6号1A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玉根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73,939,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582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661,381,3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2177%。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557,97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6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8,057,4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47%。

  4、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与苏州富纳艾尔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419,8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9%;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5%;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537,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31%;反对3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24%;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3,334,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1%;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7,453,0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29%;反对45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26%;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2,265,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7%;反对1,521,0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57%;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383,9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323%;反对1,521,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32%;弃权1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45%。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黄昕律师、柳金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7日

胜利精密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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