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4,166,4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19年6月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38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8.96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15年10月15日金晶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方案。
3、2015年11月11日,金晶科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原384名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4名变更为370名,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96万股变更为3618.50万股,并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4、2017年4月 26 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原激励对象(1)耿平、刘佳成、王云凯、杨旭、于莉、张磊、朱建、胡凯、李海杰、闫秀江、宋钢、孙希亭、吴琼宇合计13名以辞职或离职;(2)王传玉已退休,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1)因辞职或离职的13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原激励对象王传玉已退休,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继续有效,其退休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涉及原激励对象14名,注销数量为590300股。
二、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一)解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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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2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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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三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期满,根据《激励计划》针对公司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356名激励对象符合对应第三期全部解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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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刚、曹庭发、张明、孙明、邓伟、董保森、栾尚运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66,400股。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6月3日。
3、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王刚、曹庭发、张明、孙明、邓伟为公司董事,董保森、栾尚运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刚、曹庭发、张明、孙明、邓伟、董保森、栾尚运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 股份将继续锁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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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首次限制性股票的40%;公司及激励对象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锁条件;公司就本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金晶科技独立董事意见;
2、金晶科技监事会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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