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一、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2019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准予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80号)注册,进行募集。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或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四、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五、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第一部分绪言
《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嘉合磐泰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3、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郝艳芬
成立日期:2014年7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2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久存续
联系人:商林华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股权结构: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占27.27%、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占27.27%、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占22.73%、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8.18%、北京智勇仁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占4.5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郝艳芬女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分行、上海慧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余萌先生,厦门大学硕士学位。曾任江西省农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江西江南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现任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及总经理,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卢础其先生,现任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顺德万和电气配件有限公司监事、万和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及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剑华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福建华兴证券公司、福建省资信评估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金融企业单位,负责多家上市公司的股份制改制、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收购兼并工作。现任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蔡奕先生,厦门大学法学博士。曾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工作,先后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副总监,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
曹凤岐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毕业。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荣休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并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等职,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长辉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生中心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理事,北京市投资学会理事,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振亚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担任国际货币基金总部华盛顿亚洲局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兼研究总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务,现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伯明翰大学国际金融与跨国银行项目教授,兼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单兵先生,监事会主席,上海财经大学硕士,上海交通大学学士。曾就职于南通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源吉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贝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宇凡先生,监事,英国伯恩茅斯大学硕士。曾就职于格兰仕集团、佛山市宏图中宝电缆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廖俊杰先生,监事,同济大学硕士。现任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付祥先生,职工监事,南京大学硕士、学士。曾就职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副总监。
刘歆茹女士,职工监事,武汉大学硕士、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合规高级专员。
王奕人先生,职工监事,美国德雷塞尔大学硕士,山东大学学士。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衍生品投资部投资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郝艳芬女士,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奕先生,简历同上,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为中先生,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曾任中创投资公司海南代表处系统管理员资金主管,中诚信证券评估公司海南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办公室副主任,长城证券公司信息技术部总助,英大证券公司IT技术总监,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高明先生,英国诺丁汉大学商学院硕士。曾任中国石化集团市场开发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加拿大贝祥投资集团高级投资经理,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二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文炜先生,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在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盈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曾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沈珂先生,南京大学信息学学士。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工程师,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于启明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拥有12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宝盈祥瑞养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奕先生,简历同上。
姚春雷先生,上海大学产业经济学硕士,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学士,曾任天一证券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总监、睿谷投资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总监,2017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付祥先生,简历同上。
姚文辉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硕士。曾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总部债券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欧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中欧纯债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骆海涛先生,美国密歇根大学金融工程硕士,亚利桑那大学光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物理学学士和凝聚态物理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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