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8-036号公告。
为确保公司焦炭制30万吨/年稳定轻烃(转型升级)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如期进行,2019年2月13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3日,公司分别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2亿元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4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4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的临2019-011号、临2019-025号、临2019-026号公告。
2019年5月24日,公司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0.5亿元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截至本公告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0.5亿元,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及时归还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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