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年05月25日 08:53 中国证券报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重要提示

  1.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922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数基金、QDII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基金境外托管人为北美信托,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5日进行发售。本基金的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本基金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设定基金募集上限。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9.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

  10.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将及时公告。

  18.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ETF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包括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标的ETF的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证券借贷风险、基金份额净值与日经225指数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净值与市场交易价格偏离的风险等);本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卖或申赎标的ETF的风险、基金卖出标的ETF产生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风险、双重收费的风险、申购、赎回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和投资者参考IOPV做出投资决策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标的ETF变更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引入境外托管人的风险、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于日本等境外市场及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运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单一标的ETF集中度高,所有与标的ETF有关的风险都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日经225指数的表现密切相关,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此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日本等境外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还面临汇率风险以及日本等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基金合同。若管理人与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直接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面临终止清盘的风险。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连续40个工作日、50个工作日、5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发布提示性公告。

  当基金资产规模接近或达到外汇额度使用上限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基金的申购,届时投资者可能面临申购失败的风险和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易方达日兴资管日经225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认购代码:513003

  一级市场申赎代码:51300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000

  场内简称:225ETF

  (二)基金类别:指数基金、QDII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存续期限:不定期。

  (五)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依据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或本基金的实际情况设定基金募集上限。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利息)超过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核准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021-33388252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8层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其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5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5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5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十二)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率不超过认购份额的0.08%,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超过认购份额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十三)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认购 易方达 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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