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看待董监高“披露不保证”

一分为二看待董监高“披露不保证”
2019年05月25日 02:42 《金融投资报》

  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的“不保证”一方面不应当一棍子打死,另一方面也要加以正确的引导。也就是说,只有当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再是从撇清自己的责任出发,而是为了尽职尽责,挺身而出,跟造假作斗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才真正有可能得到落到实处的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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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投资报》 http://jrt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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