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演]蓝焰控股: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使上市公司尽快符合条件并适时分红

[路演]蓝焰控股: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使上市公司尽快符合条件并适时分红
2019年05月23日 16:44 全景网

[路演]蓝焰控股: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使上市公司尽快符合条件并适时分红

  全景网5月23日讯  互动感受诚信 沟通创造价值——山西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周四下午在山西省太原市举办。蓝焰控股(000968)总会计师杨存忠在本次活动上介绍,公司于2016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资产交割日,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75,633,738.26元。 (1)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却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6号),对于公司因实施重组事项导致的长期不能弥补的亏损,进而影响公司分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不得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不得采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缩股以弥补公司亏损的方式规避相关法律规定。鉴于上述原因,公司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连续三年盈利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构成反向购买,合并报表中盈余公积、专项储备、未分配利润分别为蓝焰煤层气数据。由于蓝焰煤层气连续三年持续盈利,因此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连续三年持续增长,但在蓝焰煤层气有足够利润并向公司分红以全部覆盖重组前的亏损之前,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连续三年持续表现为亏损。《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号)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七章“7.6.7”条款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鉴于上述原因,虽然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但公司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连续三年为负,因此也连续三年未达分红条件,未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分红相关工作 截至2018年末,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的可供分配利润已可以覆盖母公司的累计亏损。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使上市公司尽快符合分红条件并适时分红,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全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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