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回复问询函:三起对外投资中有两起合同未达到披露标准 另一起合同找不到协议

*ST康达回复问询函:三起对外投资中有两起合同未达到披露标准 另一起合同找不到协议
2019年05月21日 21: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ST康达回复问询函:三起对外投资中有两起合同未达到披露标准 另一起合同找不到协议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张红瑜

  中证网讯(记者 张晓琪) *ST康达(000048)5月21日回复2018年年报问询函称,与君合民汇、前海光信、启晖投资展开的三笔投资中 ,其中两份合同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此外,公司未找到与启晖投资签署的相关协议,暂无法对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说明。

  深交所在问询函中指出,年报“其他非流动资产”项下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存在合计8750万元的预付投资款。其中,第一笔投资款为公司于2018年1月向君合民汇支付的1500万元合作意向金。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如半年内未能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公司有权随时终止投资合作事宜,同时君合民汇需在签署终止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预付的投资诚意金一次性退还。截至报告期末,君合民汇尚未退还该笔款项。

  第二笔投资款为公司于2018年3月向前海光信支付的5000万元委托投资款,投资期限2个月。根据《委托投资协议书》约定,若前海光信依约完成投资,按实际投资收益的20%分享收益,投资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前海光信须向公司返还投资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3650万元投资款未收回。

  第三笔投款为公司于2018年8月以商务顾问费用名义向启晖投资分2笔转账支付3000万元和600万元,用于山海上园预付投资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3600万元未收回。

  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前述三笔投资款涉及的投资事项、投资背景、合作协议等,详细说明前述投资事项的商业实质、合作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等情况,并说明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

  *ST 康达回复指出,截至目前公司前董事长罗爱华等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案仍在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强制措施,且目前案件尚无司法结论,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商业实质。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指出,公司通过经内部审批的支付审批表于2018年8月以商务顾问费用名义向启晖投资分2笔转账支付3000万元和600万元,但公司未找到与启晖投资签署的相关协议。

  此外,公司还表示,未找到与前述三笔对外投资合同签署相关的审议程序文件。根据目前找到的合同资料显示,《项目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合同金额为 5000 万元、《委托投资协议书》合同金额为 5000 万元,基于合同金额以及公司通过网络检索情况对合同相对方的关联关系所作判断,该两份合同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由于公司未找到与启晖投资签署的相关协议,暂无法对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说明。

(本文来自于中证网)

*ST康达 合同 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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