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21日 05:31 中国证券报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5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十四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9)。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保持不变。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0)。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1)。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十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2)。

  六、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3)。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铧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铧拓”)于2019年5月17日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人民币21,033.72万元成功竞得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持有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资产。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年5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铧拓收到《组织签约通知书》,拟以人民币21,033.72万元的价格受让华金证券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资产。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同意上海铧拓参与竞拍上述资产。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公开竞拍,提前披露可能会影响到竞拍标的的最终报价,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竞拍事项办理了暂缓披露。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公司拟根据上述竞拍结果签署相应的《资产交易合同》。

  上海铧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金证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198231D。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成立日期:2000年9月11日。

  5、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6、注册资本:人民币345,000万元。

  7、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华金证券总资产为10,368,635,070.64元,净资产为4,010,891,859.87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561,112,123.54元,净利润为101,992,363.41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

  2、权属状况说明:本次竞拍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且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该标的产权期限为2014年10月31日-2064年10月30日。竞拍标的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铧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以下简称“上海铧鹏”或“原承租方”),租赁期20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35年12月31日止。上海铧鹏经华金证券同意,对外进行转租,租赁期限与上海铧鹏的租赁期一致。原承租方及实际承租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让方应在交易标的交接日与转让方、原承租人签订关于变更《物业租赁合同》出租方主体的三方补充协议,由受让方承接《物业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原出租人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部分资产出具了东洲评报字[2018]第129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00,138,400.00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值为210,337,200.00元(不含契税、增值税),增值率5.10%。本次竞拍以该评估报告评估值为参考依据,根据竞拍结果确定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10,337,200.00元。

  五、产权交易合同范本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1、转让方: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受让方:上海铧拓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资产

  (三)交易价格:21,033.72万元

  (四)支付方式:受让方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2,000万元,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无息转付给转让方,并在转让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因受让方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导致保证金被扣除,不足以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在保证金发生没收或扣收之日起3日内一次补足。

  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交易价款应当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结算专用账户进行支付。

  交易价款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应承担最终成交价5%的增值税税金,且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税金支付至约定的结算账户。

  (五)税收及费用的承担: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除增值税外),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资产转让中双方按照规定应承担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均由受让方承担。

  (六)权属变更及产权交割: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标的资产的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七)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受让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转让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转让方的损失。

  2、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

  (八)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房地产专业化经营的优势,拓展公司在上海的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

  2、本次交易获取价格公允,收购完成后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及现金流。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房地产专业化经营的优势,拓展公司在上海的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交易过程中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资产交易合同》;

  4、东洲评报字【2018】第1290号《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2、发行期限

  不超过五年,具体期限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时间

  待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后,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发行利率

  根据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承销商情况确定。

  5、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以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6、决议有效期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事宜,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工作,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负责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并由董事局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有关事宜,并全权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发行时间、一次或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筹集资金安排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并办理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与本次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关联人申请保理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国商贸”)拟向珠海铧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金保理”)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期限不超过24个月,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5%/年,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回避表决。

  ●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铧国商贸拟向铧金保理申请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下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8.5%/年,可按资金需求分批次提款。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间接持有铧金保理100%股权,珠海金控与本公司属于受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许继莉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名称:珠海铧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724(集中办公区)

  6、法定代表人:江勇

  7、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4日

  8、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铧金保理100%的股权。

  10、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76,093,366.23元,净资产为32,333,071.15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37,558.25元,净利润2,333,071.15元。

  (二)关联关系

  珠海金控间接持有铧金保理100%股份,珠海金控与本公司属于受华发集团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融资金额:不超过4亿人民币(含本数);

  2、授信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数);

  3、综合成本:不超过8.5%/年(含本数);

  4、交易模式:附追索权明保理;

  5、还本付息:按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铧金保理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解决了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6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6月6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6月6日

  至2019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4月17日正式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6,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17,953,116股变更为2,117,647,116股,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联交易 董事局 公司全资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4 红塔证券 601236 --
  • 06-11 松炀资源 603863 9.95
  • 06-11 元利科技 603217 54.96
  • 06-04 卓胜微 300782 --
  • 06-04 国茂股份 603915 --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