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2019年05月20日 00:04 中国证券报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利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发行中止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中泰证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9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7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19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58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7日和2019年6月3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5月20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6月10日。原定于2019年5月21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19年6月11日,并推迟刊登《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重要提示

  1.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855号文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元利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1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元利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217”。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276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5.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9年5月15日(T-4日)完成。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4.96元/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5.9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9年6月11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元利科技”,申购代码为“603217”。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明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网下投资者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9年6月11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9年6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9年6月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新股申购一经上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9年6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款,并按照《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要求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9年6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6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6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9年5月13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5月15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19年5月15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申购平台收到2,8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55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申报总量为679,060万股,报价区间为4.96元/股-64.96元/股。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2,820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5,755个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核查,共有1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投资者申请材料;共有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9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为4,800万股。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后,其余2,8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15个配售对象拟申购总量为674,260万股,报价区间为4.96元/股-64.96元/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93.75倍。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上述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80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15个配售对象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将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以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申报价格高于54.96元/股的报价全部剔除。最终合计剔除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合计120万股,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0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至2019年5月1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58倍。

  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截至2019年5月16日(T-3日)

  本次发行价格54.96元/股对应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72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18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7日和2019年6月3日。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4.96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54.96元/股,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2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申报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4.96元/股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520万股。

  因此,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78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693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71,620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91.81倍。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一步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76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365.6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10.4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54.9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7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5.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65.9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9年6月11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9年6月11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A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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