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2019年05月16日 02:15 中国证券报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采购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长单采购合同,合同采购量合计16,160万平米,双方按月议价;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0亿元人民币(含税),占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测算不构成价格或业绩承诺。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为重大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分期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

  ●风险提示:

  1、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为保证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公司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乐叶”或“甲方1”)、浙江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或“甲方2”)、泰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乐叶”或“甲方3”)、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乐叶” 或“甲方4”)、滁州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乐叶” 或“甲方5”)、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乐叶” 或“甲方6”)、隆基(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隆基” 或“甲方7”)、隆基(古晋)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晋隆基” 或“甲方8”)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集团”或“乙方1”)、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福莱特”或“乙方2”)、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嘉福”或“乙方3”)、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福莱特”或“乙方4”)于2019年5月15日在西安签订了关于光伏玻璃的采购协议。

  根据周卓创咨询2019年5月9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26.3元/平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采购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情况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福莱特集团为光伏玻璃的重要供应商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如下:

  A、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1998年6月24日

  2、注册资本:4.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镜子、玻璃制品的生产,建筑材料、贵金属的批发,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炉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阮洪良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2.16%,为福莱特集团的控股股东。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莱特集团的资产总额为695,354.91万元,净资产为366,865.37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06,380.27万元,净利润40,731.47万元。

  B、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1月18日

  2、注册资本:4.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硅工业园区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生产、加工、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

  6、股东情况:为福莱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徽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204,200.43万元,净资产为54,009.08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63,500.16万元,净利润9,674.93万元。

  C、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8月15日

  2、注册资本:1.5亿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洪福路999号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的生产、加工、销售;金银制品的销售;码头货物装卸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为福莱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浙江嘉福的资产总额为104,878.19万元,净资产为57,240.74万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56,306.47万元,净利润3,900.28万元。

  D、福莱特(越南)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2、注册资本:越南盾1,752,800,000,000元

  3、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4、注册地址:越南海防市海安郡东海二坊庭武工业区CN4.2C号地块

  5、经营范围:特种玻璃、玻璃制品的生产,码头货物装卸服务;玻璃、镜子、设备、玻璃原材料及相关辅料、玻璃窑熔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6、股东情况:为福莱特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7、财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南福莱特的资产总额为53,844.37万元,净资产为53,104.48万元,2018年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526.78万元。

  (二)合同标的

  光伏镀膜玻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数量

  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合计采购光伏玻璃数量为16,160万平米。

  (二)合同金额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共赢的原则按月协商玻璃的采购价格,谈价期间按原价格正常发货。

  (三)结算方式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部分预付款(可用于抵扣合同价款),并根据采购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余额。

  (四)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履行交付义务。若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则需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乙方若在一定期限内延期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订单;

  3、对于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货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因乙方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时,乙方仍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采购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

  本协议生效后,若乙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则乙方双倍返还预付款金额给甲方,且甲方保留追究乙方因不能满足交付致使甲方断产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责任;若甲方单方面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有权罚没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若预付款已经分摊抵扣则甲方需补足。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采购合同,根据周卓创咨询2019年5月9日公告的光伏玻璃均价26.3元/平米(含税)测算,预估合同总金额约42.5亿元(含税),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的约25%。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光伏玻璃的稳定供应,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直接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本合同采购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按月议价,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福莱特 光伏玻璃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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