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05月11日 01:44 中国证券报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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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长春市飞跃路2686号,本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总经理于志良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建平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张光昕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租入资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综合授信及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2.01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柳影路超市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02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卫星路超市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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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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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4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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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5议案名称:关于为白山市合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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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6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集团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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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7议案名称:关于为长春欧亚卖场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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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8议案名称:关于吉林欧亚置业有限公司为购房抵押贷款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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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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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序号9、11、12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丽萍、王艳杰

  (二)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会议由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袁丽萍、王艳杰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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