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营销门发酵:中小股东再加码投诉 转移利益争议

茅台营销门发酵:中小股东再加码投诉 转移利益争议
2019年05月09日 01:12 21世纪经济报道

  茅台“营销门”发酵: 中小股东再发函“加码”投诉 买方卖方争议利益输送

  本报记者 杨坪 深圳报道

  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的影响正在发酵。

  5月8日,贵州茅台再跌0.63%,距离千元大关越来越远。

  自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宣布设立营销子公司以来,贵州茅台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下跌9.38%,股价从974元降至884.40元。其间,北上资金也不断抛售贵州茅台,5月6日至8日,贵州茅台合计遭净卖出达40.15亿元,占北上资金总净流出金额的34.23%。

  5月7日深夜,上交所下发监管函,要求上市公司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及具体经营模式。

  此前,有中小股东向证监会举报,集团公司的行为或侵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涉嫌利益输送。5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茅台中小股东再次向上交所发送了投诉函,要求茅台集团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不搞同业竞争,不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

  然而有趣的是,在多方利益暗流涌动之际,买卖双方对“集团设立营销公司”的解读却出现了较大分歧。在部分卖方机构看来,只要茅台酒出厂价不变,集团公司压缩的是经销商的利益,而非上市公司。这一分歧在中金公司的一份“看多”研报中达到高潮。

  5月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致电贵州茅台证券部及董秘樊宁屏,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鼓吹手逆势“力挺”

  5月8日上午,有着茅台第一“鼓吹手”之称的中金公司分析师刑庭志团队,再度上调茅台目标价25%至1250元。

  其分别上调贵州茅台2019/2020年的盈利4.6%/10.8%至450亿和549.75亿元,主要来自估值提升和盈利调整,对应2019/2020年35/28.6XP/E。

  值得注意的是,早前由于对集团设立营销公司“抢夺”股份公司利益的恐慌,贵州茅台已经大跌,截至5月8日晚收盘,动态市盈率仅为24.75倍。

  刑庭志团队却对贵州茅台颇有信心,他们认为,集团营销公司的设立不会改变上市公司的独立产品定价权,需要依照市场一致定价,并间接推动渠道商开发新的团购客户而不是在存量客户中去受益。

  另一方面,随着茅台需求进一步提升,供给紧张,公司提价和放量的内在能力达到近年来的新高度,而市场给予茅台的盈利预测和估值仍然没有反映其内在价值。

  言论一出,瞬间引发市场轩然大波。

  8日,微博名为“茅台900元真不算高”的个人投资者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茅台上市公司也有直营公司,集团新成立营销公司,我曾公开表达过存在同业竞争,但这与严格的同业竞争有一定的区别,即并非是卖同类的酒,而是集团想卖股份公司的酱香酒;所以最主要的问题还是集团想转移利润或者分一些利润,这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这一观点获得了大量中小投资者的点赞。据记者了解,“茅台900元真不算高”5月6日发布的投诉信在微博上已收获了超过873条评论,853条点赞。

  然而,这一观点却在卖方中出现了分歧,券商关于该事件并非“负面”、“利空”的言论也不在少数。

  5月8日,华东地区一家中型券商白酒行业分析师在受访时指出,现在营销公司的具体经营计划还没有公布,很难评判事件是好是坏,只能说,公司确实是好公司,具备投资价值。

  同日,开源证券食品饮料行业分析师张月彗也对记者表示:“投资者觉得不满的原因在于利差太大,集团持股茅台61.99%,而对营销子公司100%控股,如果直销差价非常大,毕竟茅台酒终端价都接近2000元了,出厂价却不到1000元,集团就没有动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出厂价,所以会影响利润。”

  对于同业竞争质疑,张月彗认为,股份公司旗下的销售子公司,是直营店,而集团营销子公司主要是在商超、团购这一块儿,两者还存在一些区别。

  “个人觉得这并不算太负面的消息,上市公司利益主要看出厂价,成立营销公司相当于把经销商的‘蛋糕’拿走了,上市公司不管是卖给经销商,还是集团营销子公司,只要出厂价不变,经营并没有影响,投资者主要的担忧在此举或抑制上市公司提价。”张月彗说道。

  转移利益争议

  不过,卖方的“宽慰”并没有打消中小投资者的疑虑。

  5月8日,“茅台900元真不算高”再次向上交所发送了投诉函,要求茅台集团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的承诺,截止到微博发出后四个小时,已经收获562条评论及456次点赞。

  “昨天晚上股份公司已经收到了监管函,但当日不太可能回复。第一封投诉函我主要是对股份公司涉嫌向集团输送利益进行沟通,今天我们找到了茅台的招股说明书,集团曾承诺,不搞同业竞争,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从上市公司转移利益,那么就该自始至终履行。”该投资者说道。

  在该投资者看来,集团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不该从“出厂价”角度解读,而是应该从公司发展层面上看。

  近年来,贵州茅台不断梳理经销渠道,试图“夺”回早前被经销商分食的“差价”。

  2018年,贵州茅台减少茅台酒经销商437家,2019年第一季度,贵州茅台减少经销商533家,减少比例达17.8%,其中茅台酒再度减少39家。

  “茅台公司收回476家(茅台酒)经销商的配额之后,权利是归上市公司的,由上市公司决定怎么卖,如果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肯定是收回来由上市公司直销,挣以前经销商的差价,将利润留在上市公司手上。”上述投资者说道。

  “有些券商可能认为按照969的价格从经销商让给集团上市公司没吃亏,其实权利发生了变化,上个月茅台酒招商,分享600吨茅台酒的经营权,都是要招标的,大股东就能直接拿到这个价格吗?”其补充道。

  事实上,在2019年的经销商大会上,茅台集团党委书记及贵州茅台董事长李保芳曾提出,茅台酒将重点扩大直销渠道,推进营销扁平化。

  据了解,2019年,茅台将供应3.1万吨茅台酒,其中1.7万吨用于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剩余的增量将用于增加直销和自营比重。

  “我们希望,集团公司要断绝从股份公司套取利润的念头。当然,如果能够通过合法程序投票,大股东回避,最后的结果还是设立大股东的营销公司,并且把酒卖给他们,我也是认的,只是接下来就有一个关键问题——要以什么样的价格卖给他们。”上述投资者说道。

 

责任编辑:李锋

茅台 中小股东 贵州茅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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