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关于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9年05月08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关于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9年5月8日起增加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7326),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1、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 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最近一次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人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了解详情。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恢复申购(转换

  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本公司2019年5月8日《关于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3月20日公告并从次日起暂停了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次公告是对前述限制业务的调整,即自2019年5月8日起,恢复国投瑞银新增长混合A的申购、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5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人在15:00以后提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C类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C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用由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构成。

  (2)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人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通与本公司旗下以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

  注:

  (1)对于同时具有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业务的基金,仅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开通转换业务;对于下设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的情况,单只基金的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基金份额之间未开通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本公司已在直销渠道开通旗下基金跨TA转换业务,具体请见相关公告。

  (3)代销机构开通本产品的转换业务情况,以代销机构的实际开通情况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 非直销机构

  ■

  注:以上业务内容仅为提示,请以代销机构最新规定为准。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9年5月8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8日

国投瑞银 基金份额 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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