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2019年05月08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巴士股份”)于2019年5月7日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区法院”) 送达的案号为(2019)沪0109民初248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巴士股份,第三人北京千千方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上海虹口区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审理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巴士科技支付原告服务费1,500万元;2、判令被告巴士股份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0)、2018年6月16日发布《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 详细披露了“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诉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其他所有权纠纷案”及进展情况。内容详见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判决情况

  1、被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服务费1,500万元;

  2、驳回原告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均由被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海虹口区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19)沪0109民初2483号。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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