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公司全体监事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6万元(含税)。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9-027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5月5日(星期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公司全体董事参加表决,并形成决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6万元(含税)。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4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2019-028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56万元(含税),尚需提交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4万元(含税)。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8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8年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信永中和已经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将不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并收到了信永中和的确认函,确认截至目前,信永中和与公司不存在审计等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情况。
二、2019年度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企业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5、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6、合伙期限:2012年3月6日至2112年3月5日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具备同时出具A股和H股审计报告的资质,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 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1、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大信的职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具备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大信为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船防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意见;
4、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公告编号:临2019-029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5月28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59.97%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19年5月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选举本公司监事的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1)和(3)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船防务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及《中船防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临时提案(2)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中船防务关于聘请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中船防务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临时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临时提案(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临时提案(2)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均不涉及累积投票;临时提案(3)关于选举本公司监事的议案涉及累积投票。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9年3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5月28日 上午10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广州市海珠区革新路126号红帆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5月28日
至2019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及议案5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6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7已获得本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星期二)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8已获得本公司2019年4月26日(星期五)召开的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及有关文件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comec.cssc.net.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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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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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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