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8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份经营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房地产业务
1、销售情况
公司房地产业务2019年4月份合同销售金额约154.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销售面积约127.9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47%。
公司2019年 1-4月份累计合同销售金额约462.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累计销售面积约378.0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35%。
2、新增项目情况
2019 年4月份,公司房地产业务新增项目2个,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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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业务
1、新承接(中标)项目总体情况
公司建筑业务2019年4月份新承接(中标)项目13个,预计合同总金额2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1-4月新承接(中标)项目预计合同总金额67.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
2、新承接(中标)预计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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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市场及公司情况的变化,公司月度经营情况披露的信息与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可能存在差异,月度经营情况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9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4月末股东人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数据,截止2019年4月30日,公司不含信用账户合并股东名册股东总人数为40,085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09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沈阳乐加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149,306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5,651,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324.82%,请投资者关注有关风险。
一、融资及担保情况的概述
1、为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乐加”)2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中南熙悦项目及沈阳中南玖熙墅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乐加向辽宁人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人信”)申请25,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5,000万元。
2、为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恒誉”)1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紫云集项目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恒誉向辽宁人信申请10,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为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屹盛”)1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为了促进公司沈阳和樾项目的发展,公司持股60%的沈阳屹盛向辽宁人信申请15,000万元供应链融资额度,期限12个月。公司为有关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
公司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西安嘉丰等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泰安城投等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通过了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详见2018年9月19日、2019年3月29日及2019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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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沈阳中南乐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7月17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南大街55-15号(2-1-1)
法定代表人:沈亚祥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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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阳中南恒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4日
注册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中路10号453
法定代表人:王鹏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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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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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阳中南屹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并表)
成立日期: 2018年1月12日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奖工南街1甲号(4-8-3)
法定代表人:姚可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机动车停车服务;建筑材料、办公用品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经纪与代理;企业管理;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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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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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沈阳乐加2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乐加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2、为沈阳恒誉10,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恒誉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3、为沈阳屹盛15,000 万元融资提供担保事宜
(1)协议方:本公司、辽宁人信
(2)协议主要内容:公司与辽宁人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15,000万元。
(3)保证范围:沈阳屹盛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之付款义务,汇票票面金额之和最高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整;辽宁人信实现汇票质押产生的债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质押汇票到期日后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第三十九次及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认为: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其业务需要,目前上述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为上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公司担保情况
提供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651,2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324.82%。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16,1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46.91%;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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