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9年05月07日 01:29 中国证券报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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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2019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公告,你公司2017年6月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32亿元,涉及4个投资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本次拟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和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公司拟将上述终止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6.69亿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募投项目三“年产11250吨高性能分散染料、750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酸性系列染料、11250吨高溶解性高强度直接系列染料、10000吨活性系列染料项目”原计划投资4.68亿元,至今募投资金已投入1.09亿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前期立项、论证情况,逐项披露上述项目的具体投资规划,分项列示各细项的计划投资金额及内容,实际投资金额及内容、截至目前的进度及已形成的资产,是否达到可使用状态及其具体情况;

  2. 结合已投入资金及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说明投产建设形成的资产状况,在终止该募投项目后对于已形成资产的具体处置安排,是否将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根据公告,募投项目四“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技改项目”至今尚未投入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

  1.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线目前实际生产、使用情况,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说明对上述生产线进行技改的迫切性及合理性。并结合前述问题,分析技改项目至今未实际投入的具体原因,及终止技改项目对目前年产2万吨H-酸(二期)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

  2.募集资金到账后至今,公司在推进H酸生产线技改项目中进行的具体工作,以及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考虑,是否在期间履行了充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根据公告,本次终止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的主要原因系政府提出“严格化工行业准入”的要求,禁止新(扩)建染料中间体等化工项目,公司进一步开展相关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1. 结合相关政策的发布时间、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公司未实际投入的情况,详细说明公司终止项目的原因、内部讨论及决策过程,该政策是否将对公司目前已有的染料类产品的生产及后续扩产产生重大影响;

  2.结合募投项目三、四涉及产品种类的产销量情况,说明终止相关募投项目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四、募投项目一“年产3000吨1-氨基蒽醌技术改造项目”至今尚未投入资金,项目二“年产10万吨染料及中间体产业转型提升技术改造项目”至今投入资金0.12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前期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及实际投资进展等情况,说明项目一、二建设进度是否符合前期规划,以及个别项目未按照投资计划实际投入的主要考虑;

  2.结合近两年行业及政策变化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投入建设进度的其他因素,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

  3.结合项目一、二资金投入、建设进度等情况,说明相关政策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示项目继续投入建设的相关风险。

  五、根据公告,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请公司补充披露:

  1.结合公司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及现金流量情况,补充披露相关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后续安排,列举相关具体用途;

  2.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六、请公司补充披露当前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使用中的闲置募集资金是否涉及原定用于项目三、四的资金,并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暂作他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偿还安排。

  七、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说明在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终止及结余永久补流等相关事项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并就本人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意见。请独立董事就本次及前期结余募集资金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明确意见。

  八、请保荐机构就上述问题逐项发表意见,并结合在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推进及终止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说明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保荐职责和持续督导义务。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上述问询事项,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回复并及时披露。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7日

吉华集团 染料 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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