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收到刘安省先生办理股票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刘安省先生于2018年4月18日将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10,1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69%)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该业务的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1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7日,刘安省先生将上述股份10,150,000股质押展期一年,展期后的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4月17日,并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徐进、刘安省及一致行动人张国强、孙朋东、徐钦祥、朱成寅、范博、周图亮、段炼、黄绍刚、赵杰、仲继华(以下简称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281,369,4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89%,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尚质押本公司股份79,931,100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28.4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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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本次质押展期主要系个人原因。刘安省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包括其自有资金及其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会引起刘安省先生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也不会影响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制权。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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