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07]号)核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2.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0元。截止2016年7月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9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140,528,2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32,204,596.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323,603.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6年8月27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于2016年7月31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该等银行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8年年初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6.06万元,2018年4月募集资金账户支付20万元信息披露费。2018年6月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结余利息6.06万元转入公司基本户(见2018年6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28)。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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