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9年04月19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
注:无。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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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7年01月09日生效。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3 其他指标
注: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一季度政府积极应对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地产政策转向因城施策,地方债发行节奏加快,规模也比较大,同时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在理顺,政府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减税降费的政策开始推进和落实,宏观经济逐步企稳回升。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我们降低了组合的防御性,加大了金融、龙头制造业公司和科技股的配置。在宏观环境不好的过程中,部分公司积极储备项目,逆势扩张,这些公司未来几年将陆续进入收获期,也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标的。随着宏观环境的企稳和社融数据的好转,利率进一步下行的空间有限,优秀的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受益。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鹏华动力增长混合(LOF)组合净值增长率12.14%;同期上证综指上涨23.93%,深证成指上涨36.84%,沪深300指数上涨28.62%。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无。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无。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无。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无。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前十大持仓中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公告:
2016年3月21日(美国时间),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杰瑞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加入实体名单,对公司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023、2016-024、2016-026、2016-037、2016-038号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以下简称“OFAC”)签署了和解协议,鉴于公司被认为在2014年10月至2016年3月期间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同意向OFAC支付2,774,972美元民事罚款,同时考虑到公司在该协议中的承诺,OFAC同意豁免并永久免除公司(无任何过错判定)因OFAC依法行使职权产生的与明显违规相关的所有民事责任,该协议在OFAC和公司签署后即生效。公司也在积极推动与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以下简称“BIS”)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按BIS的要求签署了该协议并发给了BIS,并同意向BIS支付600,000美元民事罚款,该协议被BIS签署并生效后,BIS会按约定条件发起流程将公司从实体名单中移除。 为确保公司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和解协议的规定,公司已健全了合规组织架构并实施了严密的制度流程管控,未来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或和解协议的风险极小。公司已在2018年全年预测中预计上述费用,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公告: 2016年3月21日(美国时间),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将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杰瑞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加入实体名单,对公司实施出口管制措施。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6-023、2016-024、2016-026、2016-037、2016-038号公告。 2018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OFAC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司与OFAC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075号公告。 2018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了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以下简称“BIS”)签署的和解协议,该协议已经美国商务部授权代表批准并签发命令生效。根据该协议,鉴于公司被认为在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同意向BIS支付600,000美元民事罚款,BIS将按约定条件发起流程将公司从实体名单中移除。此外,BIS将对公司设置5年的观察期,期内若公司违反了美国出口管制法规或和解协议,可能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为确保公司遵守美国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及和解协议的规定,公司已健全了合规组织架构并实施了严密的制度流程管控,未来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规或和解协议的风险极小。公司已在2018年全年预测中预计上述费用,本事项不影响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中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对该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公司,认为该罚款不影响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无。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无。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无。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 无。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注:无。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三)《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1季度报告》(原文)。
9.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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