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假药”医生无罪是对善心的正面回应

“开假药”医生无罪是对善心的正面回应
2019年03月25日 01:25 信息时报

“开假药”医生无罪是对善心的正面回应

  对“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问题,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公安厅指导聊城市、东昌府区两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调查,现已查清主要事实。24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依法对陈宗祥、王清伟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澎湃新闻3月24日)。

  这一案件中,聊城肿瘤医院主任医师陈宗祥因向患者家属推荐未经批准的进口药“卡博替尼”,并让其自行购买,先遭受患者家属多次辱骂,媒体曝光后又被免职并暂停执业,接着又遭遇公安机关侦查(编者注:可参阅本报2月28日A18版评论文章《查处“政策性假药”急需完善法律制度》)。而今公安机关确认陈宗祥不构成犯罪,终于还其清白,是对善心的正面回应,值得肯定。

  这意味着陈宗祥当初推荐“假药”完全是出于医生的良知。在2018年之前,国内抗癌新药相对较少且价格比较昂贵,在这种情况下,不少肿瘤主治医生会建议患者购买未经法律批准的类似“卡博替尼”之类的进口抗癌药。因为救命更重要更紧迫,即医生推荐“假药”是在特殊背景下出现的。

  而且,“卡博替尼”是否假药存在一定争议。从《药品管理法》第48条来看,“卡博替尼”为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的确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但国家卫健委发布的《膀胱癌诊疗规范(2018年版)》,在“其他治疗药物”部分提到了“卡博替尼”。有医生也认为,“卡博替尼”是治病救人的良药。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说,陈宗祥向患者家属推荐“卡博替尼”的确不妥。但从医学角度来说,陈宗祥当时推荐“假药”,值得充分理解。

  即使去年部分抗癌药纳入医保后降价,或者药企主动降价,仍不排除某些特效药在国内买不到或者买不起。如果不能客观公正处理和看待“聊城主任医师开假药”案,就难免影响其他医生的善意,那么受影响最大的就是患者。如今警方明确陈宗祥不构成犯罪,给其他医生也是一丝安慰。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即使陈宗祥不涉及犯罪,但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很沉重——被暂停医疗服务活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肿瘤二区科主任职务;暂停执业一年。虽然这是依据《执业医师法》规定作出的处罚,但可能受当时舆论影响,也忽视了陈宗祥推荐“假药”时的医药环境。

  笔者还注意到,有关媒体刚报道这一事件后,网络上有不少针对陈宗祥的质疑和批评。从现行法律角度来说可以质疑陈宗祥,但质疑者忽视了陈宗祥作为医生的善意,还忽视了重要一点,即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一句走红的台词:“谁家还没有个病人呢,你就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生病吗?”◎张海英 教师

(本文来自于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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