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9年03月25日 00:38 中国证券报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报道,报道内容涉及公司“VIP”商标在公司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已被法院裁定“撤销”,而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注明等内容。

  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广大投资者对报道内容产生误读,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核实,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VIP”商标原权利人为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日”),2009年4月28日,北京新日将该商标依法转让给公司,公司取得了商标局颁发的《核准商标转让证明》, “VIP”商标权利人变更为公司。公司取得该商标后,作为公司少部分电动自行车的附属贴花使用,且使用频率极低。该商标是否被撤销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2016年6月30日,阿里贵宾(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贵宾”)以“公司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公司“VIP”商标。公司在收到商标局的通知后,已按照商标局要求的日期提供了三年内的相关使用证据。阿里贵宾提起的撤销“VIP”商标的申请属于“三年不使用撤销”的申请,并非因商标侵权导致的“争议撤销”。公司在上市前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商标发表意见。截至2016年12月31日,“VIP”商标权利人为公司,所有权清晰、有效。

  3、公司在上市后,涉及到“VIP”商标的行政诉讼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指引,不属于重大诉讼,亦未达规则要求应披露的标准。

  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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