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9年02月13日 01:55 中国证券报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持股5%以上的股东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43),持有本公司股份1,636.8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10.23%)的股东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云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2019年2月11日,公司收到彩云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彩云投资于2019年2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3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彩云投资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彩云投资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彩云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02月12日

新宏泽 股东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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