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商银行基建主管挪用公款1692万:9成用来炒股票期货

临商银行基建主管挪用公款1692万:9成用来炒股票期货
2019年05月14日 16:04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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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14日消息,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临沂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高某,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高某,男,1975年9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临沂市,汉族,大专文化,临沂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负责出纳工作,住临沂市兰山区。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18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8月3日被留置,2018年8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月3日,临沂市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商银行)行长办公会经集体决议,决定集资建设职工住宅小区金茂花园,同时成立基建办。集资建房资金存入账号为金升公司临商银行账号800×××04中(以下简称金升账户),由临商银行基建办统一管理。2014年7月,又将集资建房资金统一管理账户变更为汇金公司临商银行81×××39账户(以下简称汇金账户)。

  2010年5月,被告人高仁瑞经人事调整,被安排到临商银行基建办工作,担任基建办公室基建主管,负责出纳工作。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被告人高仁瑞利用经手、管理临商银行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的职务便利,先后17次挪用该笔资金共计1692.3475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和个人使用。其中,1600.5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期货、股票,91.8475万元用于购买自用房产、车辆和个人消费等用途,现仍未偿还。

  2018年7月6日晚,高仁瑞在临商银行有关工作人员陪同下主动到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经侦大队投案,后对自己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高某瑞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高某瑞有期徒刑7年。判决后,高某瑞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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