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2022年6月28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牡丹江市镜丰岩米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牡丹江市镜丰岩米业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要求,我局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发现,牡丹江市镜丰岩米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为“镜丰岩石板大米”,抽样单编号为DC22231000258130149(标称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水分。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镜丰岩米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按照《黑龙江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给予处罚。对当事人生产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作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885.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牡丹江市镜丰岩米业生产的“镜丰岩石板大米”不合格原因为:原料水分含量不同,干燥过程中导致不充分不均匀。企业就此问题作出以下整改:1、加强原料入库检验,按标准严格要求,确保原材料质量合格。2、生产环节,严格按照生产流程生产,保证每个生产环节不出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3、加强产品出厂检验,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增加检验频次及密度,确保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4、各部门对此次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严格自查,杜绝一切食品安全问题。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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