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互联网保险规范发展的若干思考

2016年04月21日18:10    作者:慧保天下  (0)+1

  对保险业提出了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个问题,与其他金融服务相比,保险服务是否具有竞争力?第二个问题,与其他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相比,保险机构是否具有竞争力?第三个问题,与其他维护金融发展和稳定秩序的力量相比,保险监管是否具有竞争力?

互联网保险

  有这么一个谜语:Everyone talks about it,Nobody really knows how to do it,Everyone thinks everyone else is doing it,So everyone claims they are doing it …

  谜底其实是一个通用版,适用于所有现象级的话题,当然也包括近年来大热的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如此丰富、复杂而灵动的一个话题,以至于没有人敢于声称自己已经站在上帝视角,洞察其中的一切。

  因为工作关系,本人谈论互联网保险,可以说兼顾了发展、监管、研究等多重视角。但是本文仅仅代表个人观点。

  关于“互联网+”对当代人类生活的影响程度,怎么估计都不过分。“互联网+”在内涵方面可以说无所不包: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虚拟现实,互联网是各种新技术革命的总称、总代表;“互联网+”在外延方面可以说无远弗届:产业、金融、民生、政务,用某位大咖的话说就是互联网连接一切;“互联网+”在功能方面可以说无所不能:首先是器物层面的工具改良,其次是制度层面的模式创新,最后是文化层面的理念革命。

  “互联网+”的积极效果可以概括为三个去。一是去“媒”,也就是去中介化,促进供需直接对接,二是去“魅”,也就是去中心化、去权威化,推进经济民主,三是去“美”,也就是去雕饰化,遵循第一原理。

  我坚定看好看多“互联网+”,但我同时认为要防止一些不良倾向。“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这句话也适用于互联网。现实中有三种倾向,一是把“互联网+”简单化,以为喊句口号、穿件马甲、攒篇心灵鸡汤就离“互联网+”不远了;二是把“互联网+”庸俗化,试图用它来包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所有领域的所有问题;三是把“互联网+”神圣化,形成文化上的“互联网帝国主义”。

  谈完互联网+,再来谈互联网保险。目前的中国金融业可以说正在进入一个看不清对手的时代,各个金融领域之间、金融领域与互联网领域之间、金融领域与其他实业领域之间,已经深度交叉进入,业务边界日益模糊,产品和服务具有很强的相互替代性。相应地,就对保险业提出了三个根本性问题,第一个问题,与其他金融服务相比,保险服务是否具有竞争力?第二个问题,与其他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相比,保险机构是否具有竞争力?第三个问题,与其他维护金融发展和稳定秩序的力量相比,保险监管是否具有竞争力?

  关于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发展,我的核心观点就是三个词:看好互联网保险、办好互联网保险、管好互联网保险    。

    1、看好互联网保险

  与实体行业相比、与其他金融业相比,我认为,保险业与“互联网+”在业态上的融合度是比较高的。保险作为非中介性业务,在金融互联网化的进程中,没有“被脱媒”的危险;保险同时具有风险保障功能和财富管理功能,能够实现人生规划和财富规划的协调兼顾,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具有独特优势;互联网对保险业的现实影响,更多的体现为促进和提升,而非冲击。

  在这个方面,我们可以分三个维度进行比较观察。

  第一个维度,实体行业与金融行业的比较分析。

  先看相同点。1。连接全时空:所有行业的互联网化程度都是由轻到重,不断突破时空限制,实现随时随地可及。2。优化产业链:突出表现为去中介化,传统的中介渠道正逐渐失去其在价值链上的作用。3。催生新需求:互联网+带来的不仅是渠道上的减法,也通过其大众化和用户导向的特点给社会需求和供给做了加法。

  再看不同点。1。要素流通:信息社会的生产环境下,生产要素的流通可分为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流通,而金融行业因为其媒介的性质,并不直接牵涉到与商品流转相关的物流环节,而在实体经济领域,这是十分重要的流通环节。2。实体依赖:金融行业由于其虚拟产品的本质,有可能脱离物理实体,实现彻底线上化。如可以远程开户的互联网证券经纪业务,借助人脸识别技术实现远程展业的互联网银行等。3。风险控制:金融行业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基础性和公共性,风险也具有系统性和全局性。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移动化,使得交易过程不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更加模糊隐蔽,金融风险变得更加形式多样,这就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控制水平和外部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二个维度,保险行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比较分析。

  先看相同点。1。延伸前端渠道:互联网渠道降低了信息传递的壁垒,在流量引入、信息推介、数据整合等方面,互联网都显示了其得天独厚的优势。2。提供后端平台:IT 技术的进步为金融行业的互联网化提供了最坚实的基础设施,其“互联网改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交易系统、账户系统、支付系统。3。尚未全面颠覆:互联网对金融业的影响不仅涵盖前中后各端,也涉及商业理念和运营模式层面。但总体而言,这些影响还是持续改进性的,尚未对金融业产生全面彻底的颠覆效应。

  再看不同点。1。新业务拓展:其他金融行业更多是在做传统需求的线上化,如将银行理财线上化、利用互联网工具优化证券开户程序等,实质上是对现有蛋糕的重新划分。互联网保险则面对大片的蓝海市场,一方面大量现实保险需求尚未得到覆盖,另一方面基于互联网场景产生的保险需求不断涌现。2。大数据利用:其他金融行业利用大数据主要是进行信用风险管控,如通过在线收集客户的财务、历史行为数据判断客户的违约概率。保险业则能够充分利用大数据,在产品设计和产品定价方面改造核心业务,一方面基于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更加细致的划分客户群体,设计面向细分人群的专属产品;另一方面根据不同客户在接受保险服务过程中的不同表现进行差异化定价,使风险的分担更加合理公正。3。脱媒化影响:面对互联网带来的脱媒化、去中介化浪潮,其他金融行业的中介类业务将逐步丧失优势,从而影响行业整体规模及利润。保险业务作为非中介性业务,因其特有的风险评估、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能力,以及刚性的风险保障作用,可以随着互联网对各个领域的渗透而不断延展其业务领域。

  第三个维度,产险行业与寿险行业的比较分析。

  先看相同点。1。产品开发: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可以根据客户所处的场景,发现、挖掘并即时满足碎片化、场景式的保险需求。2。客户体验:从投保环节看,互联网保险的投保行为,更多是消费者为满足保险需求的主动行为,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推销。这需要保险公司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客观展示产品,避免隐瞒信息、夸大宣传或销售误导。从理赔环节看,互联网保险可以方便和简化有关流程。3。运营能力:这包括保险公司的定价能力和风控能力。保险公司通过数据共享、数据流向导入及聚集等技术手段,获得更多的数据用于风险控制和厘定费率。

  再看不同点。1。产品方面:互联网产险的场景更加丰富多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产品形态更为丰富。2。销售方面:产险产品简单化、标准化的特点,符合互联网用户“购买频率高、商品单价低”的消费特性。寿险因人体的特殊性需要更加个性化的定制产品,保险责任和条款相对复杂,销售门槛较高。3。服务方面:产险服务的虚拟化更容易实现,寿险服务的落地化要求更高。

  以上说的是保险业与互联网的商业方面的契合,其实在文化意识层面,我以为保险业与互联网也是高度契合的。

  什么是中国当代的保险文化?至少有三个突出特点,就是市场意识最强、开放程度最高、创新激情最足。

  为什么说保险业市场意识最强?从生存发展看,保险业没有垄断利差等政策保护, 主要靠积极营销争取市场;从风险处置看,保险业从未麻烦财政和央行,靠自身力量、靠保险保障基金来消化新华人寿、中华联合等重大风险。

  为什么说保险业开放程度最高?从对外开放看,保险业是中国加入世贸最先开放的金融领域;从对内开放看,保险业早就对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实行同等待遇。

  为什么说保险业创新激情最足?从体制改革看,中国人保、中国人寿率先在海外上市,为国有金融机构乃至工商国有企业的全面改革趟路扫雷;从业务配置看,保险机构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平安集团成为发展中国家唯一入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互联网精神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主流精神,有关其内涵、外延的讨论,可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我感觉其中一些公认度比较高的精神元素,与刚才讨论的保险行业文化是高度契合的。

  比如全开放。互联网强调开放、共享、竞合,中国的保险业基本没有护城河,谁都是保险公司潜在的对手,同时也是潜在的伙伴。

  比如大数据。互联网以大数据为第一驱动力,而保险恰恰是以大数法则立业的。

  比如小确幸。互联网能为大家提供微小但确定的幸福,而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管理预期、消除不确定性。

  比如自组织。互联网必然带来去中心化、自组织化,而保险起源于互助,本质上就具有经济民主的属性。

  比如快迭代。互联网提倡不求完美、通过迭代实现持续优化,中国保险业也具有很强的持续学习和快速纠错能力。

  应该说,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已经体现出多重的先发优势。第一个方面是业务创新。第二个方面是机构创新。第三个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监管创新。2012年1月,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还没有大热时,保监会就出台了《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2013年8月,在正式批准众安在线开业之前,按照规则现行的原则,发布了《关于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开业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专业网络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特点,在消费者保护、信息安全、公平竞争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特别要求;2014年1月,成立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和管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2015年6月,发布《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在经营年限和盈利状况方面,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给予政策倾斜;2015年7月22日,在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四天之后,保监会就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设定了全面的,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监管规范;2015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着眼于规范、自律、开拓,专门成立了互联网分会。2016年1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2016年3月,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2、办好互联网保险

  在某种程度上,互联网保险其实就是“新”保险。这种新保险一是体现为技术驱动的“新锐”保险(Up-to-date Insurance),二是体现为模式驱动的“新奇”保险(Novel Insurance),三是体现为体验驱动的“新鲜”保险(Fresh Insurance)。

  办好互联网保险,可以从业务、管理、风控、制度等四个方面加强持续创新。

  在业务创新方面,包括产品、销售、服务、投资等要素。要以“人人保险、物物保险、事事保险”为目标,通过大流量导入、小额定制、精准定价、快速响应的场景设计,提高互联网保险产品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在管理创新方面,包括架构、运营、人力等要素。中小保险公司要充分把握共享经济的发展趋势,学会U盘式运营,也就是某位大咖所说的“自带信息,不装系统,随时插拔,自由协作”。保险公司在拓展互联网业务领域的过程中,除了培养选拔优秀的保险人才,还应当在结构上配置三种人才,一类是有互联网背景的人才,他们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跨界视野,一类是有较强学习能力的大学生,他们能够迅速全面领悟公司的创新文化,还有一类就是有监管经验的人才,他们能够为公司文化增加合规和审慎的基因。

  在风控创新方面,包括风险意识、风险识别、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等要素。具有互联网文化背景的保险公司股东、互联网保险从业机构、从业人才,尤其要对保险业风险的复杂程度和影响程度有个清醒的认识,常怀敬畏之心。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风险,既有传统保险风险的网络化,例如信息不对称问题、战略风险、声誉风险,也有互联网保险形成的新型风险,例如信用累计、互联网欺诈、可能在瞬间发生海量的信息安全问题和大规模的流动性风险,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往往涉及产融结合、金融综合经营、境内外资本结合等情况,形成了跨行业、跨市场、跨境的复合风险来源。应当认识到,在金融保险领域,收益与风险永远是相伴而行的,不能奢望完全消除风险,而是要充分运用各类技术和管理革新成果,学会与风险共舞,把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避免那种伤筋动骨的大跟斗,有效防止次生风险和风险传染。

  在制度创新方面,包括理念、模式、理论等要素。

  比如高度融合的理念,保险业与互联网的勾连,既要实现物理对接、化学反应,更要努力实现基因融合;又比如人本导向的理念,以客户体验为中心,同时更加重视高端人才的地位作用;还比如技术驱动的理念,以技术变革倒逼和推动制度机制改革。

    3、管好互联网保险

  关于金融监管的理念,有两组概念被经常引用,一组是公正、公平、公开,一组是合理、合法、合情。在这里,我想结合互联网保险的业务、运营和风险特点,把它们整合创新一下,变成合理公正原则、合法公开原则、合情公平原则。

  所谓合理公正原则,就是着眼于提升保险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允许好人举手,对于合理有益的创新诉求,更多地采取包容性、柔性、承诺性监管措施。

  所谓合法公开原则,就是着眼于把握合规底线,抓住透明度这一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的合力。这里所讲的合规底线,我理解包括消费者保护的底线、风险传播的底线、金融国家安全的底线。

  所谓合情公平原则,就是着眼于维护良性市场秩序,在资本、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推动传统保险要素和互联网保险要素的双向对等进入,形成活力充沛、竞争有序的发展格局。

  关于具体的监管措施,我认为应遵循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确定的“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优化服务”的总体思路。

  在放开前端方面,一是放机构,在有序扩大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的同时,推动设立互联网模式的相互保险组织,鼓励保险机构设立服务互联网的功能性的非保险子公司。

  二是放资本,在引导优质互联网资本对保险机构进行长期性战略投资的同时,通过PE等方式,丰富互联网保险领域的资本补充来源,通过推进员工持股计划,提升互联网保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氛围和风险共担机制。

  三是放业务,重点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价值链长、附加值高的非保险业务,包括与保险直接相关的延伸业务、基于大数据管理的信息服务业务、以及各类政府购买服务等等。

  四是放区域,一方面对于原则允许跨区域经营的互联网财产险业务,抓紧细化资质标准,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提出分阶段实行区域放开的工作方案。

  五是放人员,对于互联网保险领域的高管人员,在进行资格核准时,可以适度放宽保险从业经历的要求。

  在管住后端方面,一是管法人,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机构创新、组织创新比较丰富,这就要抓住法人总公司这一大脑和根本,特别是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和并表监管,同时,针对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的设立、业务和风控,制定专项的管理办法。

  二是管消费者保护,包括抓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抓服务渠道、流程、手段的多维创新;抓服务领域的延伸、拓展和深化。

  三是管数据,以信息化平台为核心,一方面管理好业内有关公共基础平台和大型公司平台,另一方面对承担大量外包业务的业外信息化平台,进行必要的延伸监管。

  四是管披露,互联网保险领域的信息产生、信息管理和信息利用都具有特殊性,在保险监管三支柱的每一支柱内,都应加强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监管。

  五是管问责,这方面一定要抓住保险公司的核心关切、树立优胜劣汰的鲜明导向,包括加强对投资者的源头问责,加强对高管的个人问责,加强对法人主体的终极问责,必要时坚决实行市场退出。

  在优化服务方面,就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包括加快保险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推进上海保险交易所筹建运营。

  结论

  回顾完历史和现实,分析了理论和实践,对于一开始提出的保险业竞争力疑问,我的答案已经瓜熟蒂落、不言自明了,那就是:保险服务、保险机构、保险监管,都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

  展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目标,保险服务可以进一步发挥好三重功能:风险保障、财富管理、综合功能,保险机构可以进一步培育好三类业务:传统保险业务、非传统保险业务、非保险业务,保险监管可以进一步扮演好三个角色:领路者、裁判员、守夜人。

  最后,与大家分享三句话,第一,初心永不忘,互联网保险始终要遵循保险的基本原理,坚守服务实体的根本职责;第二,功夫在诗外,互联网保险要顺应共享经济的趋势,积极参与社会资源的跨界整合创新;第三,稳健是王道,互联网保险一定要守住风险控制的底线,多添彩、少添乱,争取打造百年老店。

  (本文作者介绍:慧保天下,记录保险业神话所讲述的时代,书写内容极客的媒体故事。)

责任编辑:孔瑞敏 SF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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