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陈良畅谈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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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35 中国证券报 | |||||||||
○当务之急是研究出台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原来的企业年金计划要平稳过渡,交一本明白账 ○严禁企业年金基金业务外包
○要研究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集合计划问题 记者 王妮娜 北京报道 29家金融机构在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37个资格后,企业年金市场开拓和运作开始启动。作为企业年金市场的监管者,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确保年金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就这个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劳动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接受了本报专访。 必须实现企业年金保值增值 记者:在获得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后,许多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开拓这个市场了,从监管者的角度看,您认为机构在开拓市场过程中,最应该关注的问题是什么? 陈良:企业年金的特点应该引起机构高度关注。无论是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还是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要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认识到企业年金不同于其他任何形式的公募或私募基金,它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个人权益性。企业年金受托合同一般是根据企业年金方案的约定,由企业负责签订,表现形式为信托责任。但它是众多职工组织起来的组合计划,背后有千百个受益者,权益归属在个人,因此要切实为他们理好财。 二是支付保障性。企业年金虽然属于补充性保险,但它不是个人用于投资的“闲钱”,而是职工老年保障的组成部分,有养命钱的性质,要保证将来能够支付。因此必须安全第一,稳健运行,努力规避金融风险。 三是资金长期性。一个职工的企业年金计划,一般要执行二、三十年,甚至四、五十年,也就是说,这笔资金将形成长期积累,因此必须作出长远安排。 这些情况决定了在确保企业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实现保值增值。如果连银行存款都不如,那我们还点灯耗油地建立年金制度干嘛?简单地说,不增值就是贬值。这就要求获得资格的机构,研究出适合这一特点的投资产品和投资计划,使职工得到更好的回报。 完善考核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记者:那劳动保障部将从哪些方面考核年金基金管理人的业绩呢? 陈良:这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劳动保障部将协同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部门共同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具体办法正在研究制定。目前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我们将对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上边已经说到,企业年金基金是长期积累的资金,时间越长,有些问题越容易被掩盖,这就要求我们随时了解掌握基金是否安全,能不能保证将来的支付。因此,各个机构要有随时“清盘”的意识,把资产负债的理念贯穿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始终保持足够的偿付能力。 其次,资金是否得到安全保管、信息披露制度是不是及时真实、内部的治理结构如何都是考核的要点。就治理结构来说,我们对管理机构的财务运行、业务流程将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 特别是投资管理人,一个机构除了管理企业年金往往还管理其他基金。为了防止利益输送,我们将综合考核机构各个业务投资的表现,看不同基金的账目是否分开核算,收益分配是否公平合理等等。 另外,我们还会考核机构是否诚信经营。比如在开发市场过程中,会不会为了吸引客户,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我们会关注机构和企业在合同里约定的条款,落实到实际操作的结果如何。 还有,一个企业年金计划涉及方方面面的主体,包括企业和职工、担当四个角色的不同机构,因此它的良性运作离不开健全的沟通机制。我们将把各机构之间以及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反馈,纳入考核范围。 总之,考核评价机制既要有所创新,也要务实。就创新方面来说,举个例子,就可以考虑把受益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合理采纳、工作改进得如何,作为一项考核指标,以起到制约和激励作用。 原有的年金基金要平稳过渡 记者:在企业年金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颁布之前,有的地区和单位实际上已经建立了企业年金,有些资金也交给了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对这部分资金怎么办? 陈良:目前,以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名义建立的企业年金有500多个亿的资金规模,管理主要依托现有社保机构,通过和券商、基金公司合作,有的投资运营已进入资本市场。 不可否认,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具备了很好的工作基础,对促进制度体系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原来负责管理企业年金的机构,对这项事业发展也做出了贡献。 但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政策原则,总的方向是企业年金应该由具备专门资格的机构来管理。劳动保障部已经公布了取得资格的机构名单,他们将来就是管理企业年金的市场主体。 当然,这种市场化管理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为了做好这方面工作,劳动保障部在2004年就下发了72号文件,要求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现平稳过渡。目前负责管理这项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继续做好现有工作。在防止资产流失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可行的过渡办法。具备条件时,将现有业务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至于一些原来管理企业年金但这次没有取得资格的金融机构,再开展企业年金业务就缺乏法律依据了,一方面是不能再接新的业务,另一方面已经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要尽快移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业务移交时,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职工的意见,做好各方面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财务经济审计,交出一本明白账。 年金基金管理业务严禁外包 记者:已经取得资格的机构是否可以把业务外包给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机构呢? 陈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认定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使的一项行政许可权,受法律保护,因此也应该依法行事。取得资格的机构才具备管理企业年金的法人资格,这是一个特殊资质,没有取得资格的机构就不具备这种法定的条件,不能承接这一业务,取得资格的机构当然也就不能把业务外包。 至于有些机构取得一个资格,还打算再争取另外的资格,比如说法人受托机构,在没有拿到账户管理人资格之前,可以先选择一个有资格的机构为你承担账户管理人业务。并且可以要求留出接口,一旦取得资格,能平稳便捷地转移。这样既不影响业务开展,又不会碰撞法规的红线。 年金市场能否壮大企业是关键 记者:由于企业年金计划是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未来将会有哪些政策出台,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这个市场发展壮大? 陈良:我国年金市场的规模到底能有多大?一方面要靠政策扶持和推动,另一方面要看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国家对年金的政策扶持是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实现,目前,从国家级的政策来看,东北3省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及单位,单位缴费已经实行了4%计入成本的政策。一些省级政府也对地方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规定。全国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一直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 按照企业年金的政策规则建立的年金计划,才能享受税收优惠,作为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办法建立企业年金,否则就不属于企业年金,不受企业年金政策的保护,进行财务审计时,你就要提供自行制定计划的依据。 考虑到中小企业自己难以建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单独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费用比较高,为了使它们顺利建立实施企业年金制度,我们正在研究是否可以允许中小企业参加集合性计划问题。也就是由法人受托机构作为载体,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集合年金计划,企业根据自己的年金方案,选择参加一个集合性计划。当然,这件事情如何操作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最后应以文件为准。 记者:据了解,不少企业都想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自行管理企业年金,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陈良:按照23号令,受托管理企业年金的既可以是法人受托机构,也允许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成立理事会自行管理。目前有些企业建立年金理事会的积极性确实很高,但理事会的运作办法需要规范。从实际操作上看,要注意把握这样几点: 第一,要明确企业年金理事会的责任,使它真正能够履行受托职责;第二,应该有专业人员负责日常事务,有懂得投资运营和制定投资策略的专家;第三,要有专门的技术条件和必要的场地。这里要特别提醒一下,不能简单从肥水不外流的出发点考虑问题,由此造成运作失误,影响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记者:最近有报道称年内将启动第二批资格认定工作,对此您如何评价? 陈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记者你就会发现,开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以来,我们每开展一项工作,都会适时向社会公告,这是《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同时我们也向媒体提供了可靠的新闻。对于下次资格认定什么时候进行,我在8月2日的发布会上已经说过,这要取决于市场发展情况,如果市场需求很大,我们就会适当认定一些。现在第一批资格刚认定完,市场也刚刚启动,因此,不可能在10月份进行第二批认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