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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国企股权激励将启航 持股5%以上者不参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11:5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杨开然)昨天,记者从国资委获悉,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境外上市国企如实施股权激励,持有5%以上股权的人员不能参加,《办法》将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通知签署于今年1月17日,还没有向社会公布。《办法》明确表示,鼓励上市国企借鉴采用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创新性规定,激励对象限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独
立非执行董事不能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而今年1月浮出水面的草案中,并没有限制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任何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人员,不得参加股权激励;只有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批准才能参与。

  《办法》强调,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管人员预期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原则上控制在其薪酬的40%以内;总量20%的比重保留到任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再进行激励。

  国资委相关人士透露,针对境内上市国企股权激励的办法也将很快正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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