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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公布相关办法 合规银行可办股票质押贷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 08:07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王妮娜 北京报道

  银监会昨天公布《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条件。

  申请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主要风险监管指标符合要
求;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制定了与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操作流程;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专门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能同步了解股票市场行情以及上市公司重要信息;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申请开办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该业务,由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此外,银监会还公布了《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这三个文件明确了三类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开展各项业务的条件、操作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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