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企业年金市场风险防控须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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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5日 07:27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主持人:记者 李侠 特邀嘉宾:巴曙松 首届企业年金基金资本评审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昭示着市场关注的
培育期的企业年金市场要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 主持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评定,对于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请问你怎样评价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呢? 巴曙松:如同任何一个金融市场一样,目前的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无疑还处于市场的培育期。对于市场各个参与方来说,在这一阶段最为关键的职责和任务,还应当是共同构建整个市场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市场条件,建立良好的年金治理结构,赢得公众和企业的信任,进而为下一阶段更多资金的流入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且从目前的人口趋势看有“未富先老”特征的经济来说,年金的增长空间毫无疑问是巨大的。 主持人:从首批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秀”来看,胜出的37家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不同机构类别,而且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都带有明显的机构类别色彩。对此你怎样理解? 巴曙松:这是与我国目前各金融机构的群体特征、法律关系、发展现状、既往业绩等密切相关的,是由这四类机构在整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环节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所决定的。一般来说,企业年金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风险承受能力比社保基金相对较强,回报要求也较社保基金高。同时,企业年金的投资产品设计不仅要考虑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还要充分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从具体的投资策略上看,国际上传统的价值型投资理念强调长期买入持有,因为中国的证券市场上缺乏风险对冲机制,系统性风险较高,大部分客户关注绝对回报,所以还需要考虑波段操作。在这些特定的市场约束下,不同的金融机构在投资管理方面也具有不同的优势。例如,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依赖其雄厚的资本实力和技术力量,在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上最终胜出。基金公司能够将绝对多数的投资管理资格收入囊中,得益于其相对而言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等更为符合年金基金对稳健的获利能力的要求。另一方面,基金公司在产品设计领域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但是服务偏于标准化,对大型客户服务缺乏足够的针对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年金业务会逐步改变基金的客户服务。与基金公司相比,证券公司的优势在于熟悉客户状况,但是一般的证券公司缺乏成熟的投资产品,操作透明度和规范程度不够。保险公司则具有相对成熟的精算实力,较为成熟的中长期负债匹配管理技术以及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具有受托人的优势。但是相对而言,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由于缺乏充分的竞争,且长期被限制在债券市场,因此还有待提高。 要更加关注风险控制,关注年金行业声誉的培育 主持人:从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运营模式及参与机构众多等情况来看,管理部门需要在控制风险方面予以更大的关注。尤其是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运营还处于发展初期,不管是建立计划的企业,还是参与运营的机构,亦或是监管部门,都是在摸索和实践中成长,没有可以完全参照的模式,所以风险控制存在一定的探索难度,有时候可能还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容错成本。 巴曙松:这些条件决定了我国在年金的培育阶段要特别关注风险监管制度平台的构建。从企业年金的治理角度看,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角色分离,在制度上保证了基金资产的运作安全。投资管理人只能负责对基金的投资决策,在实体上和法律上消除了对资金挪用的可能。托管人对资金进行管理,按照投资管理人的有效投资指令和账户管理人的账户系统设置来进行资金处理,这体现了企业年金制度在设计中相互制衡的主导思想,均衡了各参与角色在运行链条中的权利和责任。此外,参照OECD关于企业年金的治理准则要求,三层次的监管机制对于促进制衡关系也很重要:第一层次的监管是管理实体内部的治理结构,第二层次是第三方的外部机构,包括审计、会计、律师等,第三层次则是有关的当局和管理部门。 当然,企业年金市场为所有参与的金融机构都提供了一个市场平台,参与其管理运作的金融机构性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是前所未有的,因而其竞争程度也是十分激烈的。在取得准入资格的前提下,能否真正分得年金市场的蛋糕需要金融机构的竞争与合作,凭借的是在各自领域内的突出优势。与众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相关的问题是协同监管机制作用的发挥,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建立长效信息共享机制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主持人:年金市场只有赢得公众的信任,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年金市场的低风险偏好更是决定了行业声望的重要性。 巴曙松:年金市场良好的市场声誉的积累,核心的一点还是在于保护持有人利益不受侵害。OECD企业年金治理准则第一条就明确指出,要制定和界定清晰的责任划分,让每一个参与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清楚地明确自身的责任所在。我国企业年金市场逐步开展以来,制度基础已经形成,下一步需要通过企业年金合同明确各机构的责任,从而尽可能避免纠纷的发生。随着市场的推进,参照OECD企业年金治理指引,逐步完善补偿机制、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机制等,核心的目的则是维护持有人利益,从而赢得公众对于年金市场的信心。 企业年金发展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 主持人: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养老金运营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其影响和作用越来越大,日益成为公司和市场中的重要角色。那么,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将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巴曙松: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中国证券市场来说,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企业年金相关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会扩大证券市场的稳定资金来源,推动储蓄分流,从而促进金融结构调整。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的年金增长量估计,到2020年我国企业年金资金结余将达到50762亿元,以此为基数,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中对于货币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2∶5∶3的比例换算,那么投资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资金将会达到15229亿元、25381亿元和10152亿元。尽管具体实施中投资比例必然有所调整,但是简略估算也将是比较可观的规模。而且,企业年金作为长期持有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证券市场将会起到较好的价值投资的示范效应,可以吸引更多的场外资金进入。这部分资金如果没有企业年金制度的支持,则可能会以储蓄的形式进行养老保障,这样既无法提高养老资金的收益率,也无法缓解当前中国金融体系中间接融资体系权重过大的弊端。 主持人:企业年金计划对于风险和收益的特殊要求,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的企业对年金产品的要求可能会有较大差异,由此对管理人的产品设计和企业研究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和挑战。 巴曙松:对金融市场而言,企业年金计划是一种需要在资本市场上长期投资运作的计划,未来的诸多不确定性直接加大了长时间大跨度投资的风险,因而其产品设计有别于公募基金。同时,其风险收益特性又与企业员工的收入特征、年龄结构等因素相关,这将推动投资管理人丰富自身的产品,满足不同风险偏好的年金计划,并推动低风险类基金产品的创新,从而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形成稳健的投资风格和理念产生积极影响。 在企业年金的产品设计中,金融机构的企业研究能力也十分重要。例如,参与者需要在广泛的业务模拟和企业调查的基础上,设定投资的评估基准(如净值增长率、基金标准差)、投资目标和投资约束条件等,了解企业和员工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需求和意向,分析员工流动性,并对公司经营、员工风险偏好进行评级,进而把企业年金计划形态分为流入型(可以考虑优先获取高收入)、平衡型(流入流出基本平衡)和流出型等类型。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问题不是追求高收益的问题,也不是追求风险调节之后的收益问题,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不同时间阶段的多个方面的因素,需要决策者提供全面的、整体的、稳健的投资战略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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