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严控风险 国企炒股再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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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 16:23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胡朝晖 8月20日,北京京西宾馆。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要求,中央企业要对委托理财、期权期货及衍生品投资、股票投资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应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保全。
据统计,2004年中央企业年末委托理财本金余额为260.3亿元,随着一批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或被托管,将形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多数企业股票投资发生亏损。 另据一位参与《证券法》修改的法律界人士透露,新的《证券法》拟取消原有“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的规定。而此时国资委一系列严控风险举措,使国企炒股再次成为焦点。 南航事件 引起国资委警觉的是不久前的南航(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事件。 2005年6月前后,南航巨额委托理财事件东窗事发。据消息人士透露,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已被双规,中纪委也已介入调查。至于委托理财规模,坊间有各种版本,一说委托理财总额高达60亿元,另一说法是尚未收回金额有15亿元。 对此事件,南航至今三缄其口,惟一的正面回应是当时发布的一纸紧急声明:“南方航空集团公司过去有委托理财事项,目前尚未到期,存在一定风险。经办此事的南航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陈利明正在协助组织调查。” 有业内人士指出,南航委托理财的受委托方就是已被资产清算的汉唐证券。有消息说,目前汉唐证券已经查证的亏损有40多亿元,根本无力偿还南航的巨额款项。 尽管各种传言至今真假难辨,但是国资委日前刚刚公布的179家中央企业200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情况已经透露出玄机。在这次考核中,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因为委托理财业务曝出财务丑闻,而在年度考核中被从B降到C。 政策反复 事实上,1997年5月以前,国家主管部门并未对国企资金入市做出限制性规定。相反地,在1992年股市低迷时,管理层甚至鼓励国企购买股票。然而此后不久,由于股市日渐活跃,国企入市成风,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 1996年11月至1997年4月间,辽宁省建设集团采用集中巨额资金、利用他人名义开户、分仓和连续大量买卖等手段,操纵金帝建设股票价格,获取暴利。对此,1997年5月国务院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禁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规定》,首次明确禁止国企炒作股票,国企资金由此出现第一次退潮。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至于何为“炒作”,其后证监会发布《关于法人配售股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上市公司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但在二级市场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又买入同一种股票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6个月。” “在1999年以后,由于股市走牛,国企资金入市的情况非常普遍。”某证券公司一名资深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而记者在一些上市公司2002年10大股名录中,也的确找到了诸如中国移动这样的大国企。 监管从严 股市持续低迷不仅使资金纷纷远离市场,而且直接导致限制国企资金入市规定的出台。 2004年6月,上海市出台了《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场将此理解为限制国企入市的信号,由此甚至导致了沪深股指出现连续下挫。 2005年4月,深圳市国资委出台的《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与期货等“高危行业”,都在禁止之列。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刘俊海分析说,国有企业依法入市本身没有问题,监管不到位才是问题实质。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不做任何约束,很难保证国有资产保值。 李荣融就此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明确指出,央企在财务管理上存在市场经营风险增大,资产减值因素增多的问题。他说,部分中央企业从事期货及衍生品、股票、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发生了巨额亏空或损失。 针对《证券法》有关国企资金入市的规定,刘俊海博士认为,原则上应该允许国企入市,但是在监管方面应该加强。由于《证券法》调整的是一般的上市主体,因此相关的规范政策可能更适合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中体现。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