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实验上路 全国税改低调潜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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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7日 17:46 中国经营报 | ||||||||
作者:胡朝晖 随着10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酝酿已久的东北税改已正式起步。据有关专家分析,东北税改不仅将对全国税改提供宝贵的经验,而且随着东北税改的推进,全国税改也将由此展开。
东北:税改“试验田” 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总体上就具有减税的政策效应。东北税改虽然刚刚起步,其减税效应已是显而易见。 仅以增值税转型为例,据有关专家分析,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是一种生产型的增值税,就是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已含的税金不予抵扣,所以我国17%的生产型增值税税率大约相当于消费型增值税23%以上的税率。 对此,国务院研究室宏观司副司长丛明曾撰文指出,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仅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这项改革在东北地区8个行业先行试点,国家为此就要减少增值税收入150多亿元。更令决策层担心的是,1994年开征的增值税目前已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5%左右(含进口货物增值税)。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刘世锦推算,以2003年的国民生产总值为税基,仅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一项,全国大约要有1000亿元的财政减收。 税改势在必行,而又不能不考虑税改的代价。因此将东北作为税改“试验田”的设想也就应运而生了。 “按照这个比例,如果税改在东北成功推行一年后,根据东北的财税状况,很容易就可以推算出税改一旦在全国推行将产生的影响,这个结果能否接受将作为未来全国税改的重要依据。”某税收专家进一步分析说。 推向全国时间紧迫 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本意就是刺激企业的投资,而“减债卸负、税收支持”更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然而,从2003年到2004年,一系列高企的统计数字所揭示的投资过热现象让决策层不得不担心推行税改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在经历了几个月来的宏观调控之后,有关部门已确信局部过热的现象已得到了缓解,此时,作为既定方针的振兴东北和税制改革正式被提上了日程。 税改早已被本届政府确定为一个任期内的工作任务,目前距本届政府任期结束不过三四年的时间,如果再加上东北至少需要试点一年的时间,实际上留给本届政府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至于增值税的改革则显得更为紧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教授曾指出,增值税是一个链条管理,必须全国连成线才行。所以,增值税一旦在东北老工业基地试行,只要是基本顺利,就会很快向全国推广,不然可能会产生很大的问题。 对此,有专家进一步指出,增值税改革如果长时间单独在东北进行将在客观上助长偷漏税款现象的出现。 “好比有两个企业,相互关联,但是一个在东北,一个在外地,如果增值税改革只在东北推行,那么就会出现在东北的企业购买设备,然后由在外地的企业使用的现象。而且在客观上等于鼓励企业到东北购买免税设备。这将在客观上助长偷漏税款的现象。” 有鉴于此,业内专家大多分析认为,东北税改成果在1至2年内就可能在全国推广。 另据记者了解,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也早在8月份就已经上报给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而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企业所得税未来的改革方向也有所体现。 |